又称弥沙塞部和 五分律、弥沙塞律、五分律。 刘宋 佛陀什、 道生 等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
基本介绍
梵名Mahis/=a^sakavinaya。凡三十卷。为弥沙塞部(化地部)所传之 律藏 。其梵本乃 法显 三藏于 斯里兰卡 (锡兰)所得,至刘宋 景平 二年(424)十二月,始于建业龙光寺译出。本律由五分组成,故称五分律。(一)初分,卷一至卷十,为比丘戒法,包括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一堕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 七灭诤 法等,凡二五一戒。(二)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为 比丘尼 戒法,包括八波罗夷法、十七僧残法、三十舍堕法、二○七堕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等,凡三七○戒。(三)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药法、食法、迦絺那衣法。(四)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包括灭诤法、 磨 法。(五)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杂法、威仪法、遮布萨法、别住法、调伏法、比丘尼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其中,自第三分之受戒法至第五分之 比丘尼 法等十九法即为 犍度 品,于僧中所行之仪式行事、羯磨,乃至日常之衣食住等规律制条,作分类解说。近世学者所作有关巴利律藏与汉译诸律之比较研究,咸认本书与巴利律藏最为近似。然本律在我国流传不广。又佛陀什除广律外,并译有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梁代 建初寺 之明徽有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 唐朝 开业寺之爱同有弥沙塞 羯磨 本一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高僧法显传、出三藏记集卷二、卷三、卷十五、开元释教录卷五、卷六、卷九、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法经录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