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奖章是1955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由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后期(1935年9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的奖章。
奖项文化
八一勋章 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奖项设置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某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颁发,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 ,不够获得三级 八一勋章 条件的连以下人员。
评选规则
授予对象
八一奖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在工农红军时期(1935年9 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的荣誉奖章。具体规定是,授予1935年10月 20日以后参加第一 方面军 ,1936 年9月30日以后参加第二方面军和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 ,1935年9月30日以后参加 陕北红军 和红军第25军。
授予资格
授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 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 八一勋章 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 ,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 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 东北抗日联军 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 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