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魁(1791-1862),满洲镶白旗人,字梅谷,晚清大臣。他于 爱新觉罗·旻宁 六年考中进士,历任 庶吉士 、刑部 主事 、 中允 、庶子、 侍讲学士 、 詹事 、 通政使 、左副 都御史 等职。十七年,他出任 沈阳市 刑部侍郎 ,十八年召授刑部侍郎,兼任镶红旗 汉军 副都统。麟魁是 进士 中的传胪,他的政治生涯充满了荣誉和成就。
人物仕途
道光六年二甲一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改刑部主事,迁中允。历庶子、侍讲学士、詹事、通政使、左副都御史。十七年,出为盛京刑部侍郎。十八年,召授刑部侍郎,兼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二十年,署仓场侍郎。命偕侍郎 吴其濬 赴湖北按事,劾 总督 周天爵 醢刑 ,罢之,其濬留署总督。麟魁复往 江西省 闹漕京控之狱,及江苏邳州 知州 贾辉山被劾滥用非刑等事,并治如律。调户部,又调吏部,充总管 内务府 大臣。二十二年,出署 山东巡抚 。英兵犯 江南 ,疏陈登州突出黄、渤,三面环海,敌兵船炮坚利,计难与争,请移兵扼陆路险要。寻偕侍郎 王植 赴 湖南省 鞫狱,并勘湖南、 江苏省 、 山东省 水灾,奏请 缓,如所请行。二十三年, 礼部尚书 ,管理 太常寺 、 鸿胪寺 。河决 中牟县 ,命偕尚书 廖鸿荃 往督工,东西两坝成而屡蛰, 职,予七品 顶戴 ,仍留工,以料缺水增请缓,复褫顶戴。召还,予三等侍卫,充 叶尔羌汗国 参赞大臣,调 乌里雅苏台 参赞大臣。二十七年,召授 礼部侍郎 ,调刑部。二十八年,复授礼部尚书,兼 翰林院 掌院学士 。以前在山东收受陋规,降三级调用,予副都统衔,充 乌什 办事大臣。
咸丰 元年,疏陈时事,略曰:“ 广西壮族自治区 逆匪,劳师糜饷。其始不过星星之火,当时牧令苟安畏事,讳盗不言;久之蒂固蔓延,养成巨患。请饬封疆大吏严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众以及抢劫,随时查拏,视缉捕之勤惰以为劝惩。近开捐例,实朝廷万不得已之举,各省清查,屡经申令。宜饬部臣按时详 徵解多寡,实行赏罚章程,俾生愧奋。否则名 清查,事仍敷衍,国储不裕,官纪益荒,甚非朝廷澄清吏治之意。”奏入,下所司议行。授 察哈尔省 副都统,召为户部侍郎。
二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擢工部尚书。三年,调 礼部 ,充总管 内务府 大臣,罢直军机,调刑部。八年,复调礼部,补 内大臣 。十年,因谢恩摺失检,降授 刑部侍郎 。是年秋,车驾幸 热河 ,命署 右派 总兵,充巡防大臣。 英法 兵入 京师 ,麟魁部勒僚属,戒都人守望相助,令家人闭户 薪,曰:“事急即 !”自宿於巡防 中,相持数月。和议成,赴行在, 请回銮,为 载垣 、 爱新觉罗·端华 、 爱新觉罗·肃顺 等所阻。十一年,迁左 都御史 ,兼 正白旗 蒙古 都统 ,寻授 兵部尚书 。
同治 元年, 协办大学士 。时方奉命偕尚书 沈兆霖 赴 甘肃省 按事,至 兰州市 ,数日 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