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德培(1911年2月——2009年5月29日), 如皋市 人,生前为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顾问;著名法学家、法学 教育家 ,国际法研所名誉所长,系 中国国际法学会 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 中国大百科全书 》“当代中国的法学人物”专条之一; 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 反致 问题》等;《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也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人物生平

韩德培(1911-2009) ,男, 如皋市 人。1934年毕业于 中央大学 法律系,获法学 学士 ,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 公费生 ,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 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 多伦多大学 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1946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时任 武汉大学 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到武汉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 新中国成立 后,韩德培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担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57年,韩德培教授被错划为" 右派 ",在 沙洋农场 劳动。1978年回到 武汉大学 。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恢复重建法律系。他先后担任 武汉大学 法律系主任(1979-1983),法学院名誉院长, 国际法 研究所所长(1980-199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所长(1980-1991),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 中国法学会 常务理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法学会 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任会长(1987-2003)、名誉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1999-2004)、名誉会长等职,并在国外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职。

韩老被公认为是我国当代的一位学识渊博、思想进步、德高望重的法学家、 教育家 ,特别是 国际私法 领域的一代宗师,在国内外法学界久负盛名。

韩德培教授创立了具有 中国 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韩德培有个形象比喻,国际私法就好比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则是飞机的机翼——内涵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 实体法 ,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 民事诉讼法 及仲裁程序,这包括 管辖权 、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个人荣誉

主编的统编教材《 国际私法 》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 、首届中国图书 提名奖 ;

任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00年主编的新的法学核心课程教材《 国际私法 》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有关环境法的教材;

人物事迹

从 私塾 到大学

韩德培先生生于1911年, 如皋市 人, 他的祖父韩大兴是曾多年跟随 石达开 南征北战的一名副将。

韩德培幼时常在祖父膝下听他讲述当年驰骋马背的军旅生涯,继承了祖父刚正不阿的浩然正气。

来到人世间的韩德培却是个苦孩子——那时韩家已逐渐败落,更惨的是韩德培8岁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纪便尝到了家庭贫寒、幼年失母带来的世事炎凉。

1917年,韩德培进入私塾,期间读了《 大学 》、《 论语 》、《 孟子 》、《 幼学琼林 》等,接受了严格的书法训练,因此打下了扎实的旧学基础。10岁时,韩德培转入京江小学读书,京江小学是旅居 如皋市 经营 钱庄 和银行业的镇江人开办的,对语文、算术、 英语 课程特别重视——熟悉韩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还懂法文、 德语 、 日语 和俄文,出色的语言能力与他小时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语训练有关。1928年,韩德培师范毕业。

1930年,他又赴 杭州市 赶考,一举考中 浙江大学 史政系。半年之后,当时的教育部决定将浙大史政系合并到 中央大学 ,韩德培也随之转入中央大学。

初到中央大学,一次旁听课却改变了韩德培的志向与爱好。当时,讲课的教授是后来当过 国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长、时任中大法律系主任的谢冠生,他主讲的是“法律就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

韩德培还清晰记得,“谢教授讲话不带讲稿,只拿 粉笔 一支,他教法理学,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不仅条理分明,而且把一般人心目中枯燥无味的法学课程讲得趣味无穷”。后来,韩德培还旁听了谢教授主讲的“ 法理学 ”、“中国法制史”和“ 罗马法 ”,教室里坐不下,他就站在窗子外面听。

由此,韩德培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知道了法学是一门解决人与人之间纠纷的一门学问,对社会非常有用。因此,他找去谢教授谈了自己想学法律的想法,在谢教授的帮助下,他如愿以偿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当时,中央大学法律系开设课程非常齐全,比如,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亲属法、 程序法 等,有许多来自于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前来授课,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司法行政部的官员等。“从史政系转到了法律系,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但我无愧于我的选择”,如今已是一代法学大家的韩德培如此评价当年自己的选择。

留学北美

1934年,韩德培从 中央大学 法律系毕业。

旧中国贫穷落后,备受列强欺凌,韩德培深感要提高民族素质,实现国家富强,教育十分重要。求知若渴的他希望能到国外去深造,然而出身贫寒的他只能等待时机考取公费留学。

时值中大需要一位主编学报和校刊的编辑人员,韩德培毛遂自荐,承担起了这项工作。

机遇在5年后才终于降临,中英庚款董事会在中国招留英 公费生 ,然而24个名额中,攻读 国际私法 的名额只有1个。

经过激烈竞争,28岁的韩德培夺得留学 剑桥大学 的机会。可正当韩德培等准备出发之际,欧战突然爆发——韩德培只得回到 中央大学 一面等待消息,一面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可是, 欧战 愈演愈烈,到 英国 去留学已经非常困难。

1年后,中英庚款董事会决定所有考取的24名公费留学生一律改赴 多伦多大学 学习。1941年7月底,韩德培和一道考取中英庚款公费留学生的钱伟长、 张龙翔 等人前往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韩德培没有想到,自己这一去便是5年。

在 多伦多 大学学习的第二年,韩德培在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指导下写作论文,他选择的论文题目是《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他搜集和引用了大量的英美和 加拿大 的判例,结合英、美、加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汉考克教授审阅过这篇论文后,很高兴地评价道:“你写的论文很好,我不用改任何一个字。”这样,韩德培很顺利地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这是当时该法学院所能授予的最高学位。

1942年,韩德培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来到当时世界上声望最高的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利用那里世界上最好的一个法学图书馆所收藏的极为丰富的书刊,进一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研究。在 哈佛大学 的3年,韩德培把主要精力集中于阅读 国际私法 、 国际法 和法理学三方面的书刊,并尽量搜集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在国际私法方面,他花了较多的时间,做了大量的详细的笔记。此外,他还选听了当时几位有史学者的课,如格里斯沃尔德的“ 国际私法 ”、赫德森的“国际公法”和庞德的“法理学”,受益颇深。在哈佛,韩德培还撰写了一些国际私法新著的 书评 和评介 庞德 的社会法学派学说以及 汉斯·凯尔森 的纯粹法学说等文章,发表于 浙江大学 发行的学术刊物《思想与时代》及其他刊物上。

1945年应著名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 武汉大学 任法律系教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1980年、1981年分别创建了全国高校中第一个 国际法 研究所和全国唯一的 环境法研究所 。先后任武大法学院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和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国家环保局顾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顾问等。现仍任职于武大法学院并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名誉所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名誉会长。在国外,还曾兼任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 环境法 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1945年秋,建立 联合国 的筹备会议在美国 旧金山 召开,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董老应邀到 纽约 演讲。在演讲过程中,一些亲 中国国民党 的留美学生别有用心,提了一些无理取闹的问题。当地的华文报纸还进行了歪曲报道。韩德培感到非常气愤,提笔给董老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根本不能代表留 美的 中国学生。韩德培知道董老曾经在 日本 研修过法律,本身也是个法学家,所以还在信中向董老请教:未来的新中国是否需要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法学研究?

新中国成立 初期,韩德培任武大法律系主任,但怎么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才能适应建设新的国家的需要,他心里没谱。于是他又请教主持全国政法工作的董老。

1955年前后,董老到 武汉 视察,专门把韩德培叫到他身边聊天。韩德培还向董老谈了谈武大法律系的改革情况。

落户珞珈山

他拒绝了刚刚成立的 联合国 的工作邀请,于1946年,应周鲠生“有约在先”之聘,回国到 武大 任教。

1945年底,韩德培怀着渴望和激动的心情,乘 美国 第一艘开往 远东 的运输船,从 西雅图 出发,回到了中国。当多年不见的祖国再次呈现在眼前时,韩德培禁不住热泪盈眶,视线渐渐地模糊了……刚从抗战中走出来的 中国 , 内战 不断升级,物价飞涨,官僚腐败,民不聊生,社会秩序一片混乱,这与“海归”韩德培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天壤之别。那时, 韩培德 曾在著名的《 观察 》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民众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

韩德培在 武汉大学 历任武大法律系主任、武大教授会主席以及武大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由于他的努力和取得的卓越成效,使得武大法律系成为院系调整中全国仅有的三个被破例保留的 综合性大学 法律系之一

在当时韩德培和 发展经济学 的创始人、经济系教授 张培刚 及世界史学家、历史系教授 吴于廑 ,被 哈佛大学 的中国同学戏称周鲠生校长邀请的“ 哈佛三剑客 ”。

1957年,他被扣上了“山中宰相”的 右派 帽子,密藏的大量笔记资料被 白蚁 蛀食一空。1960年摘帽后返回 武大 ,法律系已不复存在,他被安排到外文系。文革开始,他因在教 英语 时用教室 黑板 上方“马恩列斯毛”的画像中各人的胡子来区别英语中表示“胡子”的几个词,而被学生告发,后抄家游街,甚至第二次戴上了右派的帽子。

1970年代初,韩德培以“右派分子”和“ 劳教 人员”之身,奉命从事了大量 联合国 文件的翻译工作,得到外交部的高度评价。文革结束后得到平反,经 刘道玉 校长再三邀请(同时 北京 大学也多次抛来了橄榄枝,希望韩老去北大任教),韩老出山重建武大法律系,网罗了 姚梅镇 、 马克昌 、 张泉林 、 何华辉 等大量优秀人才。并与1980年建立起全国 综合性大学 中第一个 国际法 研究所,1981年又建立起 中国 乃至 亚洲 唯一的、同时也是整个 亚太地区 最大的 环境法研究所 。 武汉大学法学院 的重建过程是以韩老为核心而经行的,对武汉大学来说韩老对武汉大学的贡献真的太多太多了!

“晶核”再生的故事

在武大法律系任教两年之后,年仅36岁的韩德培被任命为法律系主任。

新中国成立 后不久,全国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几乎都被取消,只有3所大学保留了法律系, 武大 是其中之一。

1957年,“反右”开始后,作为法学家的韩德培成为 武汉大学 最大的两个 右派 之一。第一次被划成右派的时候,韩德培还曾辩解,结果他被要求面向全校师生作检查,但他还在将自己的“罪状”一条一条地加以反驳。因为非常有理,揭穿了“反右”办公室的许多谎言,下面的人哄堂大笑。韩德培的罪名又多了一项:态度极度恶劣。

在被整整批斗了一个星期之后,“反右”办公室宣布了对他的处罚:撤销一切职务,送 沙洋农场 劳动。韩德培1960年被摘掉“右派”帽子回校时,法律系已经被撤销,并到了 湖北大学 。当时湖北大学只接受 武汉大学 法律系非 右派 教师,右派们留在了 武大 ,他只好改行在外文系教授 英语 。

“文革”开始后,韩德培1969年再次被戴上“右派”帽子。韩德培教英语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原因是“在教英语时放毒”。他再次被下放到沙洋农场劳动,一去就是8年。1978年“右派”问题彻底平反,他才回到武汉大学工作。

“文革”结束后,如何重铸法律系这枚 金牌 ,成了新上任不久的武汉大学副校长 刘道玉 思考的首要问题。

但一个被一锅端掉了的系,恢复起来谈何容易?刘道玉想到了韩德培。

“如果说法律系是 武汉大学 的一块 水晶 ,那么它在反右、文革中已经被打破了。所幸 晶体 虽破,但晶核尚存。这晶核就是德高望重的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他是法学大师,是我们恢复法律系的信心之所在。我们坚信,只要他登高一呼,人才就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他的旗帜下。用不了多久的时间,就会在他这个晶核的周围生长出一块美丽的巨大的晶体来。”多年后, 刘道玉 在他的自传《 一个大学校长的自白 》里如是评价韩德培在 武大 的影响力。

果然,在韩德培的号召下,武大恢复法律系的消息很快传遍了各地,在法学界得到广泛的支持。多年流失或埋没在各地各界的法学人才,纷纷主动来函应聘,其中不少是 武大 法律系早年毕业的校友,他们不约而同地发出一个声音:“重铸昔日的辉煌!”

大师级的先生

在法学界和教育界,韩德培的众多具有开创意义的贡献几乎人人皆知:他的学术活动范围涉及 国际私法 、 国际法 、 环境法 、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诸多领域。在国际私法方面,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机两翼”的大国际私法理论,构建了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他更是 中国 环境法理论的开拓者,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奠基人。

这些杰出成就的取得,靠的是什么?很多熟悉韩德培的人都提到了两个字:眼光。

1979年, 武汉大学 决定恢复法学教育,请韩德培教授主持法律系重建工作。那时,中国刚刚开始 改革开放 ,韩老就敏锐地意识到, 国际法 将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重建法律系的同时,他于1980年组建了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这是中国高校建立的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

上世纪80年代,没有多少人知道“ 环境法 ”,那时的“环境法”也不是独立学科。1981年,韩德培推动 武汉大学 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合作组建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这个环境法研究所不仅在中国是第一个,在 亚洲 也是第一个。同时,身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韩德培奔走呼吁,终于得到教育部的批准,环境法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中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20多年后的今天,这两个研究所都发展得很好,不仅都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而且其涵盖的学科都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在国内外已有广泛的学术影响。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由衷佩服韩老的非凡眼光。”从先生的身上, 中国政法大学 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 黄进 体会到了学术眼光对于学术成就的重要性。

除了独到的学术眼光,韩德培的宽广胸怀也令后辈们佩服不已。

黄进回忆说:“韩老一贯反对在评职称时论资排辈、互相倾轧,团结、凝聚了大批知识分子。他的识人之明、用人之量令人折服。在他的支持下,著名宪法学家 何华辉 教授1980年时还是讲师,到1982年,他就成为了教授,创下那个年代高校职称晋升的奇迹。”

“对于后辈,先生不仅大力培养提携,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担当重任,让他们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而对于荣誉,先生总是唯恐避让不及。这是后辈难以超越的地方。”在 黄进 看来,韩德培宽广的胸怀为当时乃至现今有些浮躁的法学界带来了一阵清风,“在先生的影响下, 中国 国际私法界非常融洽和谐。”

以学术成就和影响力而论,韩德培完全称得上是法学大师,但是韩德培不愿意别人称他为大师,他最喜欢的还是别人叫他先生。

“先生一生最推崇的就是奥本海、 庞德 和 狄骥 这样的法学大师,他生前的心愿就是有朝一日他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中会有这样的大师。”黄进告诉记者,“以先生在中国法学界的成就和影响,是完全可以和上述几位学者在本国的贡献和影响相提并论的。”

“为什么我们后辈的学问难以超越像韩老这样的法学精英?因为他们有大师的品格和胸怀。”黄进感慨地说。

泪水表达关爱

从1946年在 武汉大学 讲第一堂课到去世,韩德培终其一生,没有离开过 武大 ,甚至没离开过讲台———直到去世前,他还挂念着5名即将毕业的博士生的论文答辩。

64年,弹指一挥间。韩德培从最年轻的教授变成了最年长的教授。直至去世,也没有正式退休。64年间,韩德培到底培养了多少学子,已经没有人能说清楚:武汉大学资深教授 马克昌 是中国著名的刑法大家;85岁高龄的 梁西 教授是我国国际组织法的奠基者和创始人; 中国政法大学 校长、 中国法学会 副会长 黄进 教授、 澳门大学 法学院院长 曾令良 是第一届、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西北政法大学 副校长王瀚和 武汉大学法学院 院长 肖永平 是 国际私法 领域的知名学者……有学者统计,在国内著名法学院校中,几乎都有“韩门”学子。

在政法系统和行政系统, 最高人 民法 院 副院长万鄂湘是韩德培的学生、外交部条法司约有三分之一的官员受过韩德培的教诲。在国际机构中,国际民航组织行政局局长 柳芳 是他的学生,她也是我国自1974年恢复国际民航组织合法席位以来,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级别最高的中国籍官员。

64年间,韩德培最关心的,是他的学生。对于学生的关爱,并不只是停留在学业上。

“他对我们每个学生都非常关心,我们生活上的小事他都记得。”韩德培指导的2006级博士生、 山东政法学院 副教授 王立武 回忆说。

2007年,王立武找到先生想请假回家一趟,因为他儿子那年高考。一个月后,王立武回 武汉 ,先生还特意问他孩子高考顺不顺利。

韩老去世的前一天,王立武还到医院看过先生。“当时他已不能说话,当陪护告诉他,我是他的学生时,他睁开了眼睛,眼里只有泪水”。

王立武说:“在那种时刻,他只有用泪水来表达关爱。”

就在王立武这批博士入学时,韩德培发表了“演讲”:“我不会退休,也不想退休,我还得带博士生,我已经96岁了,纵然如此,我十分乐意背负这些责任,并对自己有三个要求:思想不僵化,知识不老化,文章不套化。”

2009年5月12日,韩德培最后一次清晰地说话。他问了他人生中最后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他的几个博士生的论文准备得怎么样了。第二个问题是博士招生面试准备得怎么样了。“既然招他们为学生,就要对他们负责。”韩德培对身边的陪护人员说。

按计划, 王立武 等五位博士生论文答辩的日子,韩老将亲自参加。但这一天,学生们等来的,却是先生辞世的噩耗。

韩德培的告别仪式上,遗像上的老先生依旧笑容可掬。尽管大家都知道老先生生前乐观,爱笑不爱哭,但上至80岁的老教授,下至年轻一代的学子,许多人还是忍不住哭出了声。这一刻,学生们也只能用泪水来回报先生的关爱。

人物逝世

中国 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国际法学一代宗师、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韩德培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5月29日晚在武汉逝世,享年99岁。

学术观点

韩德培关于 国际私法 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德培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 实体法 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

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 预见性 、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不能据此否定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涉外 民法 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既需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需要在无损于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平等互利的对外关系。因此,它需要一种比较精巧的 法律制度 能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能同时实现上述两方面的任务。冲突法如果运用得当,就有助于实现这样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法不象 实体法 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而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说正是它的特点与优点之所在。所以,只要 民族国家 还存在,各国 民法 就不可能完全统一,冲突法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当然,各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冲突规范进行改进,而西方国家对冲突规范采取“软化处理”的潮流值得中国学者密切关注。

论述 国际私法 的发展趋势

韩先生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当代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高度概括和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若干发展趋势:(1)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2)冲突法与 实体法 相结合的趋势;(3)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4)偏重适用 国内法 和国际私法的 法典化 、国际化。

设计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案。早在1983年,韩先生就注意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 区际私法 在中国的 国际私法 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领导的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组织全国的学者来研究这个问题以外,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并在1988年6月于 北京 召开的 中国国际法学会 年会上作了题为《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专题发言,从整体上探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如何发生的,它有些什么特点以及应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后来,韩先生与 黄进 教授合作在《 中国社会科学 》上发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详细讨论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并从总体、识别、反致、外域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规避、属人法、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物权关系 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未来的中国区际冲突法作了一些设计。

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在中国确立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初期,韩先生立即提出应该重构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在1993年于深 圳 召开的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年会上,他与 肖永平 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韩先生提出重构中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2)改善领导,实现 立法程序 的 民主化 ;(3)增加投入,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4)脱离 民法 ,实现立法体例的 法典化 ;(5)大胆引进,实现立法内容的国际化。因此,会议成立了一个以韩先生为组长的《示范法》起草小组,并确定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1994年7月,韩先生在 外交学院 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完成了《示范法》第一稿。以后,他组织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对《示范法》进行了5次讨论和修订。该《示范法》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法学界第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

倡导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

在九十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 国际私法 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 武汉大学 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继以 澳大利亚 、 瑞士 、 加拿大 、 荷兰 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

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对美国冲突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欧盟国际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个人成果

《周鲠生先生生平、贡献和设置纪念周鲠生法学奖金的重要意义——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生、专科生、研究》,载《 法学评论 》1986年第1期;

《社会科学与精神文明建设》,载《 湖北社会科学 》1987年第1期;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1期;

《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载《 中国法学 》1988年第6期;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载《 中国社会科学 》1989年第1期;

《对外开放法制环境的调查与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论改革与加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

《纪念、回顾与展望——在纪念周鲠生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国际法研究所成立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 法学评论 》1991年第2期;

《关于“金鹰一号”案的几点看法》,载《法学评论》1992年第2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关贸总协定及其基本原则与规则》,载《法学评论》1993年第3期;

《制定区际冲突法以解决我国大陆与 台湾 、 香港 、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兼谈《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载《 法学评论 》1993年第4期;

《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5期;

《我们所需要的“法治”》,载《 法学评论 》1995年第4期;

《 深圳经济特区 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

《谈合并学科和设立博士点的问题》,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合并问题——兼评新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有关法学部分的修订问题》,载《国际经济法论丛》1998年版;

《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的特征和发展前景》,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李大 钊 的国际法思想》,载《 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我与武大法律学科建设》,载《 法学评论 》2000年第3期;

《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契约自由与合同法》,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李达教授在法学方面的贡献》,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2期;

《《武汉大学学报》创刊80周年有感》,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人物贡献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 有关部门 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 国民经济 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 日本 、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

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另一位研究 国际法 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及 李双元 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

报告引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和日德两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即时的 赔偿损失 ”。这份报告有理有据,经过谈判,将损失减少了3/4。

参考资料

  1. 法律人物|韩德培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5-05-09
  2. 韩德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05-09
  3. 韩德培:不曾“退休”的法学教授 科学网 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