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岂凡,一字彦章,号息斋,南直隶 吴江区 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万历末年以 进士 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后降 李自成 ,随即降清, 顺治 历任工部、吏部尚书,官至秘书院 大学士 ,加太傅。 董鄂氏 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 康熙帝 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 康熙 九年(1670年)逝世。
人物生平
上书言事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 兵部侍郎 。 顺治 元年(1644年) 睿亲王 爱新觉罗·多尔衮 底定京师,命原 明朝 官员各安原职。金之俊上疏请求先蠲免 京师 附近甸民的田租以获得农民的支持,又说:“土寇有率众前来归降的,宜赦免他们的罪责。抓获首领前来献上的,应该按照功劳赏赐。接受安抚的民众,最好是编为保甲,使他们能够重操旧业。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应该对他们重新安排。”不久又上奏举荐 丁魁楚 、 丁启睿 、线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 、 房可壮 、 左懋泰 、郝絅等人,又弹劾通州道郑军生活悠闲无为并且姑息纵容盗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抢掠人民的财物,请求将他们罢官免职;并请求召京畿附近的 巡按 及监司以下的官员前来为新王朝效力,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要驿递人员和马匹的情况。 爱新觉罗·多尔衮 看了之后,全部采纳了他的建议。
顺治 二年(1645年),因为京师的米价过高,上书清廷说:“如今大军已经直取 江南 ,应马上设置 漕运总督 及 御史 前去赴任。 南京 已经安定下来了,应该恢复原来的 漕运 事业了。”清廷下诏迅速商议。于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并将 奏疏 下放给各部。不久被调任为 吏部侍郎 。
顺治三年(1646年),上疏请求酌定 进士 选制度。 顺治 五年(1648年),被授为工部尚书。顺治六年(1648年),请求归乡,加 太子太保 。 顺治帝 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职。顺治八年(1651年),又调往兵部,加少保兼 太子太保 。
炙手可热
顺治 十年(1653年),调任为左都御史。上疏说:“审查犯罪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行事,不宜将所有的人都牵连进去,导致无辜之人受连。”又上疏说:“各省的提学,按照常例应该是 事道分别派遣。畿辅为首善之区, 江南 人才都汇集于此,这里的提学请在翰林官员之中挑选。”他的建议清廷都听取了。不久迁移为 吏部尚书 ,被授为国史院 大学士 。
顺治十二年(1655年),金之俊病重乞求告老还乡, 顺治帝 不允许,并且派画工去他的府邸画像。 顺治 十三年(1656年),对诸大臣曰:“君臣之义,终始相维。你们今后不要总念着因年老而退休。你们忍心舍朕而去吗,朕又怎么忍心让你们告老还乡呢?去年金之俊的病非常重,朕遣人去给他画像。念他已老,惟恐不能再见了,所以不胜眷恋。朕所选拔的人,真想要和他们白首相依,实在不忍心分离啊!”金之俊哭泣而谢。 顺治 十五年(1658年),改为 中和殿 大学士 ,兼 吏部尚书 。
晚年时期
顺治 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诏为 崇祯 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 太师 ,再次请求回乡。顺治十七年(1660年),亲自上书祈求回乡, 顺治帝 下诏婉言将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顺治 十八年(1661年),又改为秘书院大学士。金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 康熙 元年(1662年),清廷才准许他致仕。
金之俊家居,有为匿名帖榜其门以谤之者,之俊白 总督 郎廷佐 穷治之,牵累不决。事闻,上不直所为,以律禁收审匿名帖,镌廷佐二级,之俊削太傅衔。 康熙帝 九年,卒,谥文通。
历史评价
萧一山 :运筹策划,经略四方, 理机要,创制规模者,如 范文程 、 洪承畴 、金之俊、 冯铨 辈,虽以 汉族 投效,行节有亏, 史书 所载,黜之贰臣;然经营勤劳,亦不失为开国之良辅。
轶事
金之俊历仕三朝,声名不佳。时人又讽:“从明从贼又从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劝降 左懋第 时,问其“先生何不知兴废!”,左懋第反唇相讥:“汝何不知羞耻!”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