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清,男, 汉族 ,湖北黄冈人,1956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湖北 黄冈市 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人物履历
1977.02--1979.03,黄冈地区工业学校机电专业学习;
1979.03--1993.08,黄冈地区工会办公室办事员、地直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其间:1982.09--1985.08, 湖北开放大学 语文类专业学习;1987.05--1988.05,挂职任黄州市砖瓦厂工会副主席;1988.10-1990.07, 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系学习);
1993.08--1995.08, 湖北省总工会 黄冈地区办事处党组成员、纪检员(副县级)、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文化宫党支部书记(其间:1992.03-1994.02,挂职任黄冈地区丝绸厂厂长助理、工会副主席)
1995.08--1998.12, 黄冈市 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文化宫党支部书记(其间:1992.09--1996.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专业学习)
1998.12--2003.03, 水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其间:1999.09--2002.07, 湖北省委党校 党建专业学习)
2003.03--2003.05,团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5--2006.09,团风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10--2005.12,挂职任 浙江省义乌 市委副书记)
2006.09--2007.01,团风县委书记、县长;
2007.01--2009.01,团风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1--2009.07,黄冈市委常委,团风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7--2009.09,黄冈市委常委、市 总工会 主席,团风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9--2011.12,黄冈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2011.12--2013.08,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市总工会 主席;
2013.08--2013.09,黄冈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深圳市总工会 主席;
2013.09--2013.12,黄冈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3.12--2015.12,黄冈市委副书记;
2015.12--2016.01, 黄冈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6.01--2017.01,湖北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17.01, 湖北省 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拟提名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厅职)人选。
2016年1月,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孙璜清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7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孙璜清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环保问责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 湖北省 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北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龙感湖 违法开发建设突出问题。 黄冈市 、 黄梅县 及 龙感湖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做好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导致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大唐风电项目、医药小区等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孙璜清(时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