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特

清朝户部主事

李亨特 (?—1815)汉军正蓝旗人, 清代 大臣, 李奉翰 次子。

正文

入 授布政司理问,发河东委用,补 兖州 通判。累迁云南迤西道。 爱新觉罗·颙琰 初,佐平苗、 ,赐孔雀 ,加按察使衔。累迁调授 江苏省 按察使。九年, 河东 河道总督 。十一年, 河南巡抚 马惠裕 劾亨特索属吏 不得,迫令告养诸状,上命侍郎托津等往按,夺官,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十三年,释还,令至南河候差委。十四年,以河决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复发 热河省 效力。未几,复释还,授 主事 。

十五年,选户部主事,擢直隶永定河道。未几,复授河东河道总督。十六年,奏南粮到 南通市 剥运不能迅速,请在杨村全数起剥,下仓场侍郎玉宁、 戴均元 等议驳。上责亨特冒昧,下吏议降调,命留任。十八年秋,河溢 睢宁县 。坐夺官,命留工效力。十九年, 河道总督 吴璥 奏 微山湖 存水仅一二尺, 南阳市 、昭阳、独山诸湖淤成 平陆县 ,无水可导。上责亨特在官不能预筹,又闻亨特既夺官居 济宁市 ,仍用总河仪制,斥亨特玩误纵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议发新疆。上命在部荷校半年,发 黑龙江省 效力。二十年,卒於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