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1993.10.27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

正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的管理,根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和《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几年来评估机构管理实践,对1990年5月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