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

秦汉时代的刑名

夷三族是中国古代时期的一种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叛、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有说是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还有的说,是以父亲、母亲、妻子为三族。

夷三族

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史记·秦本纪 》说:“ 秦文公 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亦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汉书 ·刑法志》:“秦用 商鞅 ,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注师古曰:“参夷,夷三族。” 可以看出在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67年), 秦国 设立了夷三族的刑罚,而后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夷三族这一制度逐渐系统、完整化。汉初,汉高祖约法三章,但仍保留了夷三族之刑。直至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鉴于该刑之残酷,该刑罚方被废除。但其后新垣平欺骗文帝,文帝大怒,为惩治其行为,汉文帝只好恢复夷三族。汉初, 彭越 、 韩信 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仪礼·士婚礼》注说:“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 史记·秦本纪 》 张晏 注则谓:“父、兄弟及妻子。”《史记·秦本纪》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汉书·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据张晏注之见解:”孝文元年,诏 丞相 、 大尉 、 御史 ,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 黥[qíng] 、 劓[yì] 、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 詈[lì] 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哪三族

汉语大词典对三族的解释有几种说法。

(1)谓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 郑玄 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郑玄注:”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参阅 孙诒让 《 周礼正义 》。

(2)谓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 卢辩 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 成玄英 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 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李贤 注引《汉书音义》:”父族、母族、妻族也。“

(3)谓父母、兄弟、妻子。《 史记·秦本纪 》:”法初有三族之罪。“ 裴骃 集解引 张晏 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若是说法二,那么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文献说明

按照《 大戴礼记 》的说法:“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 秦朝 杀人如麻, 法家 当政,残刑酷法。早在 秦始皇 之前, 秦国 便有了“族诛”的刑法, 商鞅 被灭族就是例证。“夷三族”、“镬烹之刑”、“ 肌肉痉挛 ”等等,却是始于秦始皇。《史记·秦本记》说:“法初有三族之罪。”之后,从“夷三族”逐步发展到“夷五族、九族”。大法家商鞅被 秦惠文王 :“车裂并灭其族。”这里的灭其族,当为没出五服的族人全部被杀,不仅仅是商鞅全家。大法家李斯被赵高诬为谋反后,被他亲自推上皇位的 胡亥 下令:“遂具斯五刑论,腰斩于 咸阳市 …夷三族。”李斯是被五刑处死的,“腰斩”只是最后一道刑法。五刑惨无人道,目不忍睹:“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即:被夷三族的,都是先在其脸上用墨汁刺字,剜去鼻子,砍去左右臂,用鞭子抽死,再割下头,把骨肉模糊的尸体弃于大街上;行刑期间,如果有人喊叫谩骂,就先拉掉他的舌头。被杀的除 李斯 一家外,还有李斯父亲一家,母亲一家和妻子一家啊……可怜这位为建立 秦朝 出谋划策、功盖天地的操盘手,竟落得如此下场!临刑前他拉着一个儿子的手说:“吾欲与若复牵 黄犬 ,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与诛三族区别

诛三族和夷三族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没什么大区别。可以联称诛夷三族为诛字: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夷字:弄平:~为平地.。消灭:~灭。族~(诛杀犯罪者家族)。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 汉兴 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彭越 、 韩信 之属皆受此诛。

参考资料

  1. 法治的细节︱族诛的中国古史 澎湃新闻 202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