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民

中国科学院原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新民(1897—1979),原名周骏, 合肥港 振飞, 安徽省 庐江县 大化乡(已并入 乐桥镇 ) 陡岗村 人;早年曾在家乡兴办兢存小学(后为县立 陡岗小学 ),后到外地工作,常寄图书、教具资助该校,暮年常以书信询问办学情况。 第一次国共合作 时,周新民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委员、书记长,坚决执行 孙中山 三大政策,拥护北伐战争。 1947年10月 中国民主同盟 被迫解散后秘密到香港。次年1月参加民盟中央一届三中全会,任代理中央秘书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等职务。

生平

在“ 五四运动 ”时期,积极投身于反帝反封建的学生爱国运动,曾任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副会长。

民国11年赴 明治大学 研究院攻读法学,回国后在皖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民国15年(1926)加入中国共产党。在 第一次国共合作 时期任 中国国民党 ( 左派 ) 安庆市 党部执委、 安徽 省 党务执监委员会候补执委兼书记长,积极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安徽的大革命运动作出贡献。

民国16年(1927)3月20日, 蒋介石 由九江来到 安庆 ,周新民出席欢迎会。

蒋介石在即席讲话中,散布同北洋军阀妥协言论,周新民在会以致答词方式,据理予以痛斥,明确指出:“合作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与流氓、政客同流合污,国民革命对外要打倒列强,对内要铲除军阀,我们决不能与军阀妥协。”发言结束,全场鼓掌,一致赞同。蒋介石勃然色变,未终席即拂袖而去。周因此而遭到了蒋介石的通缉。

30年代中期,周新民在 上海市 协助沈钧儒等筹建上海各界救国会,是救国会的发起人之一,以后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派,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在河北训政学院、 上海法政学院 、 复旦大学 、 云南大学 、 香港达德学院 任教。

民国27年(1938)遵照董必武的指示,周回到 安徽 ,在第五战区民众总动员会工作,并任 安徽省 总动员会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兼总干事。民国31年在重庆加入 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前身),民国33年被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国35年随民盟总部迁往 上海 、 南京 ,为维护“ 双十协定 ”,实施政协决议,发展民盟组织,而奋不顾身地工作。

民国37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协助沈钧儒先生恢复民盟总部,公开声明与中国共产党合作。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沈阳市 副市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兼组织部长、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曾率代表团出席 匈牙利 国际法学会第五次大会,是第一至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和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一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

1979年10月在北京逝世。

作品

著述有:《民法根论》、《亲属继承》、《物权》、《债权》、《 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讲话》、《中国民主同盟简史》等。

人物评价

周新民为 中国 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一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 —— 中国小康网 评

周新民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 中国民主同盟 杰出的组织者和开拓者,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活动家。周新民的一生,是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一生。他立志勤学业有成, 岱鳌山 下出精英;投身革命寻真理,抗日救亡涌赤诚;艰险不言纾国难,功勋屡建耀民盟;法学硕果誉中外,品德留芳励后生。 ——吕金成评

纪念场馆

2013年,周新民事迹展览馆成立于大化初中,并被定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年,该校改为新民初级中学。

参考资料

  1. 庐江这10个地方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去那里,能长知识受教益 今日头条——庐江融媒体中心 2022-08-04
  2. 民主革命先驱周新民先生的后裔回故乡探亲参观岱鳌文院 微信公众平台 2024-09-11
  3. 周新民:为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一生 中国小康网 2024-09-29
  4. 庐江县乐桥镇新民初中周新民事迹陈列室十年接待来访逾万人 合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