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后武工队》是由 马树超 执导,马树超、 申军谊 、 史可 等主演的战争历史类电视剧。于1999年01月01日在中国大陆播出。
该剧主要讲述的是敌后武工队奋勇杀敌的英雄事迹。
剧情简介
本剧以 日本 侵略战争 为大背景,着重展现了 日寇 惨绝人寰的, 五一大扫荡 对我冀中军民进行肆无忌禅的烧、杀、掠、奸......兽兵铁蹄所致,尸骨遍野,血流成河!我 八路军 某部领导,决定针锋相对,以血还血,派选 魏强 、 贾正 、汪霞等抗日勇士组成抗日武工队,杀人鬼子的心脏,与日寇 松田 、坂本、汉奸 刘魁胜 、哈巴狗儿、侯扒皮等日伪进行一场场惊心动魄的生死搏杀!本剧还穿插展现了友情、母子情、夫妻情以及情与情之间的关系和纠葛,人性味极浓的揭示出战争和残酷和人类对和平的向往。
演职员表
演员表
职员表
幕后制作
创作原型
《敌后武工队》中贾正的原型 贾正喜 ,很多年前曾是个轰动一时的风云人物,1942年他参加大名鼎鼎的敌后武工队,与战友们出生入死、浴血奋战。1946年虽因负伤解甲归田,在河北 徐水县 老家当起了普通农民,但他的盛名并未因岁月而湮没。
冯志 先生根据敌后武工队的真实故事撰写的长篇小说《敌后武工队》被改编成电影后, 贾正 的名字更是家喻户晓,使他在当地备受尊重。然而1999年,一部新近拍摄完成的电视剧《敌后武工队》的播出,却让这份荣耀 戛 然而止,这位备受尊崇的英雄转眼之间成了欺世盗名的大骗子。这位一直低调平淡的老英雄不得不聘请律师开始了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之旅。
1938年, 日寇 入侵将贾正的故乡变成了一片焦土,17岁的贾正愤而 参军 ,1942年,加入后来闻名全国的“敌后武工队”。1946年在 天津市 的一次战斗中,贾正身负重伤,此后不久,全国解放,贾正就作为革命伤残军人留在故乡。为了表达他对祖国解放的激动心情,他为自己改名为 贾正喜 ,从 民兵 连长、大队长、村长、支书到王村管委会主任,在新的战斗岗位开始了兢兢业业的工作。
作品争议
1958年,由原敌后武工队长 冯志 撰写的纪实小说《敌后武工队》正式出版,其中以真实姓名出现的战斗英雄“豁牙”贾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过去的50年中,每到重大节日,附近的学校部队就会请他去做演讲,介绍当年敌后武工队奋勇杀敌的英雄事迹。虽然早已离开了战火纷飞的战场,离开了情同手足的战友,但 贾正喜 依旧生活在敌后武工队的光荣之中,这让他倍感欣慰。然而,1999年开始, 贾正 喜 的生活突然变得冷清了,没有人再请他做演讲,就连同村的乡亲看他的眼神也发生了改变,还是一位心直口快的朋友告诉他,“人家电视剧里说贾正早就炸死了,你不会是假的吧?”
经过一番了解, 贾正喜 很快就找到了原因,原来 保定广播电视台 刚刚播放了一部新拍摄的电视剧《敌后武工队》,剧中主要人物豁牙贾正英勇牺牲。
贾正喜 感觉到再也不能这么沉默下去,他专门跑了一趟县城,购买了一套新《敌后武工队》的光碟,得知这部戏是由 北京电影制片厂 电视部等单位,根据 冯志 先生的原著《敌后武工队》改编、制作完成的一部20集电视连续剧。
从县城回来, 贾正喜 气得吃不下睡不着, 除夕 就一下子病倒了。去医院又打针又吃药,花了好几千元病情才稍有好转。在病床上躺了半个多月, 贾正喜 脑子却没有休息,一直想着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挽回名誉损失。
能够证明他身份的小说《敌后武工队》的作者冯志先生已经去世, 贾正喜 就与冯志的遗孀苑沙取得了联系,并得到了苑沙写来的一个证明:冯志写的《敌后武工队》中的贾正就是贾正喜,战斗中并没有武工队员牺牲。改编后的电视剧反映贾正被炸死,纯属子虚乌有。
为了使证明材料更加翔实, 贾正 喜 除了拿到苑沙的证明之外,还先后赶到 东北地区 、 石家庄市 、 北京 等地,找到杨寿增、马金池等原敌后武工队战友,请他们证明自己就是小说中的贾正。倔强的 贾正喜 不顾年迈体弱,找到了 北京电影制片厂 。
然而北京电影厂了解了贾正喜的想法后,认为他在小题大做。这让贾正喜既伤心又气愤,2000年,贾正喜向律师咨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对拍摄和播放电视剧者提起诉讼。
四年申诉, 河北省 “高法”上门证明英雄身份
2001年, 保定广播电视台 重播电视剧《敌后武工队》,各种对 贾正喜 的议论在当地再次掀起高潮,这位倔强的老人再也忍无可忍。
当年秋季,他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 北京电影制片厂 等三家被告停止侵权,停止电视剧的播放,在河北的主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0万元。
2004年3月24日,等待数年的 贾正喜 终于得到了 保定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敌后武工队》是反映燕赵儿女深入敌后浴血奋战的真实故事。 北影 将其改编制作成20集电视连续剧,在场面上给人的印象是贾正在与 日寇 战斗中牺牲,其结果与事实不符,有失实之处。在 贾正喜 所在地影响很大,给贾正喜本人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痛苦。北影、录像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造成了贾正喜名誉下降和精神上的损害,其行为和贾正喜的损害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 北影 和录像公司对贾正喜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北影和录像公司赔偿 贾正喜 人民币2000元, 保定电视台 是播放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一审判决并未平息这场英雄的“生命”纠纷。 贾正喜 和三家被告都进行了上诉。鉴于原告贾正喜和被告三方的特殊身份,这一案件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强烈关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此专门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
2004年9月8日,这起名誉权纠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贾正喜及二审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电视制作公司没有到庭。在法庭上, 贾正喜 方与 北京电影制片厂 和 保定广播电视台 三方就是否侵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贾正喜的代理人,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伏龙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发言:《敌后武工队》剧来源于小说《敌后武工队》,作者冯志所写的是一部纪实性作品,并在序言中指出“《敌后武工队》如果说是我写的,倒不如说是我记录下来更恰当;书中的人物都是我熟悉的人物,有的是我的上级,有的是我的战友。”《敌后武工队》剧也向公众宣布,这是一部“反映燕赵儿女深入敌后浴血奋战的真实故事”。剧中的 贾正喜 绝非是一个抗日英雄的“浓缩体”,而是无论在小说还是电视剧中均有独立名称和形象的人物,具有现实及艺术层面的单一性、独立性、持续性。
北京电影制片厂 以剧本改编的方式捏造贾正牺牲的事实,并通过各地电视台,以最为广泛的电视传媒方式向广大观众传播,其行为直接违反了《 民法通则 》第101条“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构成了对 贾正喜 名誉权的侵害。作为一部特殊的红色经典电视剧,拍摄单位熟知并认真体会原著情节,了解敌后武工队基本的战斗事实,是拍摄前必需的工作,也是对拍摄单位最基本的要求。“文学创作是自由的,但表达自由的方式是有限度的,应当以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为限。民族精神的弘扬不应以牺牲个人的名誉权作为代价。”
河北省 高院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认定, 贾正 喜 就是小说中的贾正, 北京电影制片厂 等单位的改编确系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要求两家拍摄单位向贾正喜道歉,并判决赔偿精神名誉损失费5万元。
此后,河北省高院专程前往 徐水区 大因乡王村,看望了 贾正喜 老人,以法院的名义郑重向村民证实:贾正喜就是当年的抗日英雄贾正。
贾正喜老人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不少过去曾误解议论过贾正喜的乡亲们都登门向他道歉,村里不仅老人,就连年轻的晚辈们也更加确信贾正喜就是走下电影屏幕的战斗英雄贾正。重新恢复了往日光荣的 贾正喜 老人精神和身体状况都明显好转。虽然已是85岁高龄,但他每天依旧在家里田里忙碌不停。而去学校做报告演讲也成了他追忆往日 烽 火岁月、缅怀战友的最好方式。
时隔五年,最后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但法院能登门为自己澄清事实, 贾正喜 还是感到非常欣慰。他说,打这个官司不仅为了个人的名誉,也为了让人们更加尊重历史,给曾经同生共死的战友们一个安慰。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 有关部门 的重视,国家广电总局连续发布了包括《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几道禁令,旨在约束和制止红色经典改编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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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