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17%+销售税金及附加12%+所得税25%的总计数据。
基本介绍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 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 实收资本 ”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 房产税 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 车船税 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 企业所得税 按 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