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致光

清朝都察院左御史

史致光(1752(壬申年)—1828),原名步云,字青路,号渔村,葆甫, 绍兴市 (今 绍兴 )人。

主要事迹

清乾隆五十二年 丁未 (1787)科状元,授 翰林院 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后以京官出守 大理白族自治州 ,旋调 云南省 知府 。时滇省盐政腐败,流弊丛生,受苦民众围攻省城,声言惩办盐署官吏而后罢。致光妥善处理变患,谕告只办为首与从者数人,其余准除户口册档,听民自便,盐务自此肃清。 爱新觉罗·颙琰 年间以清节受知仁庙, 贵州省 按察使历贵州布政使,旋晋 福建巡抚 。其时沿海多盗,州县虽缉捕百不获一,为捣盗穴,竟 玉石 不分,良莠不辨,烧掠焚巢,无辜民众深受其害。致光下令设法搜缉真盗不准殃及平民,州县官吏如能切实奉行者,定逾格保荐;否则奏请朝廷 革。

恩威并举,政令畅行,陋习渐除。闽省沿海人民因而除此大患,众民敬仰。嘉庆二十四年(1819),调 云南巡抚 ,再提 云贵总督 。正值 沅江市 边境滋事,奉旨查治,平反前任总督所办逆案,裁汰冗员,吏治从此趋于正清。 爱新觉罗·旻宁 三年(1823),召还 京师 ,授都察院左 御史 。未几,以病求假,辞官归乡。

为官30多年,清风两袖,萧然归第。虽官至高位,却平如诸生,乐为提掖晚辈,喜为后生评文,曾主讲宁波月湖书院、杭州敷文书院,普育后生,其弟子高才并出。逝后,诏以尚书例赐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