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楷(?~1645?)字玄子(另作元子,误,为清人避 康熙帝 名讳所改),号黄如,祖籍福建镇海卫(今 龙海区 港尾镇 ),泉州晋江人。
人物生平
天启 五年(1625) 进士 ,时值 魏忠贤 乱政,辞归。 崇祯 时,授户部 主事 ,进 员外郎 ,改刑科给事中,屡迁工科都给事中。率直敢言,弹劾 温体仁 、 王应熊 ,复劾 杨嗣昌 ,降职为 南京国子监 丞。 顺治 二年(1645)随 朱聿鐭 朱聿键 入闽, 户部尚书,掌都察院事,因不容于 郑芝龙 ,旋去职。途中遇贼,被截去一耳,乃郑芝龙指使部下所为。 漳州市 城破,何楷抑郁而卒。
著作
何楷博览群书,尤精 经学 ,著有《 古周易订诂 》和《 诗经世本古义 》。
文献记载
明史文载
何楷,字元子,漳州镇海卫人。 天启 五年 进士 。值 魏忠贤 乱政,不 选而归。 崇祯 时,授户部 主事 ,进 员外郎 ,改刑科给事中。流贼陷 凤阳县 ,毁 明皇陵 。楷劾 巡抚 杨一鹏 、 巡按 吴振缨罪,而刺辅臣 温体仁 、 王应熊 ,言:「振缨,体仁私人;一鹏,应熊座主也。逆贼犯皇陵,神人共愤。 皇帝 辍讲避殿,感动臣民。二辅臣独漫视之,欲令一鹏、振缨戴罪自赎。情面重,祖宗陵寝为轻;朋比深,天下讥刺不恤。」 旨,镌一秩视事。又言:「应熊、体仁奏辩,明自引门生姻娅。刑官瞻徇,实由于此。乞宣谕辅臣,毋分别恩仇,以国事为戏。」应熊复奏辩。楷言:「臣疏未奉旨,应熊先一日摭引臣疏词,必有漏禁中语者。」帝意动,令应熊自陈,应熊竟由是去。 吏部尚书 言登、莱要地, 巡抚 陈应元 引疾,宜允其去。及推劳永嘉代应元,则言 登莱巡抚 本赘员。楷亦疏驳之。楷又请给赠 都御史 高攀龙官, 赐 左光斗 诸臣谥,召还 惠世扬 。疏多见听。屡迁工科都给事中。
十一年五月,帝以 火星 逆行,减膳修省。 兵部尚书 杨嗣昌 方主款议,历引前史以进。楷与 南京 御史 林兰友 先后言其非。楷言:「嗣昌引 建武 款塞事,欲借以申市赏之说,引元和田兴事,欲借以申招抚之说,引 太平兴国 连年兵败事,欲借以申不可用兵之说,徒巧附会耳。至永平二年 马皇后 事,更不知指斥安在。」帝方护嗣昌,不听。逾月, 柴绍 夺情入阁,楷又劾之,忤旨,贬二秩为 南京国子监 丞。母忧归。服阕,廷臣交荐,召入京, 首都 已陷。
福王擢楷户部右侍郎,督理 钱法 ,命兼工部右侍郎。连疏请告,不许。 顺治 二年,南都破,楷走 杭州市 。从唐王入闽,擢户部尚书。 郑芝龙 、鸿逵兄弟横甚,郊天时,称疾不出,楷言芝龙无人臣礼。王奖其凤节,命掌都察院事。鸿逵扇殿上,楷呵止之,两人益怒。楷知不为所容,连请告去。途遇贼,截其一耳,乃芝龙所使部将杨耿也。 漳州市 破,楷遂抑郁而卒。
楷博综群书,寒暑勿辍,尤 于 经学 。
广阳杂记
何楷,字玄子。思文时,曾弹郑飞虹并及赐姓。玄子归,为盗所伤,截其耳,人云:“郑氏使人为之。”何、郑自此为世仇矣。后赐姓据 厦门市 ,有人来闽,玄子必捕之。其第三子常涕泣而谏其父,人皆知之。玄子死,三公子为赐姓所擒,置之狱中,因曾劝其父也,得以不死,勒令造铁甲千二百副而后释之,比校时曾受刑杖。玄子著有《周易订 》,奇书也。
榕村续语录
郑芝龙 原意是于半途邀杀何楷。何楷见伏兵持刃突出,心知是郑氏指使,镇静如常,“出谓贼曰:‘知君所欲得者,吾头耳,毋及他人。’伸颈命取之。众愕眙许时,曰:‘好一个都院,且取若耳可矣。’割耳而去,以已杀报芝龙。 隆武 闻元子(何楷字玄子,此处避 康熙 讳)被盗杀,哭几日。当时人作一对曰:‘都院无耳方得活;皇帝有口只是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