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公

秦国第二十一位国君

秦简公(公元前428年─公元前400年), 嬴姓 ,秦氏,名悼子(有人认为,“悼子”非名), 秦怀公 之子, 秦昭子 之弟、 秦灵公 叔父 ,战国时期 秦国 国君,公元前414年—公元前400年在位。秦简公在政治、经济上有一定改革,他允许官吏、百姓带剑,打破了只有贵族才能带剑的特权;实行按土地亩数征收租税的政策,则是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表明秦国开始向封建制度转化。公元前400年,秦简公去世,其子 秦惠公 继位。

人物生平

继位

秦简公,嬴姓,秦氏,名悼子,秦怀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灵公叔父。公元前414年—公元前400年在位。 秦国 自 秦厉共公 以后,国内国政长期由旧贵族把持,国君的废立也由他们掌握。前415年, 秦灵公 去世后,其子公子师隰(即后来的 秦献公 )没有能够继位。 秦国 国内重臣拥立在 晋国 的 秦怀公 之子、 秦昭子 之弟、秦灵公之叔秦简公回国继位,公子连被迫流亡至 魏国 。

河西之战

秦简公二年(公元前413年),秦简公出师攻魏,败于郑(今 华州区 西南)。秦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魏伐秦,尽占河西地,筑洛阴、 县两城,秦退守 北洛河 (今 陕西省 境内洛水)。为加强防御、保障国内改革,秦简公组织军民在东境修筑长城。这是战国时期最早的长城,又称 秦长城遗址 。长城南起今陕西 华阴市 东南小张村附近,由此趋向东北越过 渭河 ,沿洛河右岸北上,经 大荔县 、 蒲城县 、 白水县 等县,北止于白水县黄龙山南麓。今华阴县城东、蒲城县东南,尚有秦长城遗址。

改革

秦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秦简公令官吏带剑以防身。这是 秦国 革新礼制的一大措施;次年,又允许百姓带剑。因 河西之战 的失败,使秦国失去 渭河平原 重要的产粮区,秦简公被迫于前408年在国内开始按亩征收禾稼作为租税。这是秦国国内合法承认土地私有化的标志,也标志着秦国国内地主制度的建立。

去世

秦简公在位十六年后,公元前400年去世,葬于丘里景公西。他的儿子 秦惠公 继承了他的位子。

史籍记载

《史记·秦本纪第五》

秦灵公 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之子也。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巉洛。城重泉。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参考资料

  1. 嬴悼子 知乎 2024-08-14
  2. 【中国先秦时期列朝列国志】秦国(九):秦简公 搜狐 2024-08-14
  3. 史记·秦本纪第五 国学网 201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