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度中最高的军衔等级。上将军衔依军种划分,分别是陆军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 火箭军 上将。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授衔, 授予55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 上将 军衔,之后又增加两位,总共57位,称为开国上将,此时上将位于大将之下、 中将 之上。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 大尉 ,而以一级 上将 为最高军衔。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后,上将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军衔。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 第二次国共合作 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 重庆谈判 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 中国国民党 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 总干部部 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 苏联 、 朝鲜 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上将为将官中的第二个级别。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等10人。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时任总理周恩来授予粟裕、徐海东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典礼。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 中将 175名、 少将 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19.8万名、准尉11.3万名。10月1日开始,全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 大尉 、上尉、 中尉 、 少尉 。到1965年,共授予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1963年修改军官服役条例后,上将不再按照兵种划分,政治军官和指挥军官统一授衔,改为8种上将,即陆军上将、海军上将、空军上将、技术上将、军需上将、军医上将、 兽医学 上将、军法上将,直至1965年5月22日,又出台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
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 大尉 ,而以一级 上将 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 中将 、 少将 ;校官: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尉官:上尉、 中尉 、 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 、 军士长 、专业军士;军士:上士、 中士 、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从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 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 上将 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 少将 ; 大校 、 上校 、 中校 、 少校 ;上尉、 中尉 、 少尉 。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8年3月,武警警衔增设武警上将,为最高警衔。
历次授衔
晋升条件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上将为最高级别的军衔。一般而言,晋升中将满四年、担任正大区级职务满两年的将领,再考虑军龄、履历等因素,多被“选升”上将。
条例中关于上将军衔的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第十一条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总政治部主任: 上将 ;
正大军区职:上将、 中将 ;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 少将 、 大校 、 上校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 中校 、 少校 ,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 中尉 、 少尉 ,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 少尉 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 少校 、少校晋升 中校 、中校晋升 上校 、上校晋升 大校 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 上将 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 大校 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 少将 、 中将 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 上校 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 少校 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 中校 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军衔形制
55式上将军衔肩章
参考资料
88式上将军衔肩章
参考资料
07式上将军衔肩章
参考资料
21式上将军衔肩章
参考资料
取消/剥夺军衔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 党籍 ,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 上将 军衔。
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201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宣布给予中央军委原委员房峰辉、张阳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张阳开除军籍处分,取消二人上将军衔。
2024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魏凤和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魏凤和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中央军委此前已决定给予魏凤和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火箭军上将军衔。 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李尚福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中央军委此前已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陆军上将军衔。
2025年10月17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 张晓刚 大校 就涉军问题发布消息: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纪委监委陆续对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何卫东,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苗华,军委政治工作部原常务副主任何宏军,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原常务副主任王秀斌,东部战区原司令员林向阳、陆军原政委秦树桐、海军原政委袁华智、火箭军原司令员王厚斌、武警部队原司令员王春宁9人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这9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党中央决定给予9人开除党籍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中,给予何卫东、苗华、何宏军、王秀斌、林向阳、秦树桐、袁华智、王春宁8名中央委员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以上9人开除军籍处分。
2026年9月消息,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纪委监委对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中央军委委员、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刘振立2人立案审查调查。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张又侠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关于刘振立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经查,张又侠、刘振立背弃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丧失党性原则、逾越红线底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收受巨额钱款;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教失管。
张又侠、刘振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贪腐敛财与失职渎职并存,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又侠、刘振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2人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2人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张又侠、刘振立开除军籍处分。
对张又侠、刘振立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党中央、中央军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再次表明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的坚定立场,是党和军队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党和军队有决心、有力量的重要体现,人民军队在反腐败斗争中经受革命性锻造,更加纯洁巩固、更具强大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