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莱岛周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评 东海大学 校长 梅可望 的文章《梅可望当家,东海没可望》,其中谈及东海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 蒋经国 的英文秘书 冯沪祥 的论文《新马克思主义批判》“以翻译代替著作”。冯沪祥状告蓬莱岛杂志诽谤,被称为“七字官司”。
事件简介
蓬莱岛杂志案 是1984年发生在 台湾省 的一起案件。此案中 陈水扁 (后成为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等人因 诽谤罪 入狱。这一事件后来成了陈水扁的主要政治资本之一。
蓬莱岛杂志
1978年 黄信介 因美丽岛事件入狱,黄信介的弟弟黄天福结识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水扁。1981年,陈水扁当选 台北市 议员。1984年陈水扁担任黄天福创办的《蓬莱岛杂志》社长。
诉讼
陈水扁后来说 冯沪祥 告他是因为1984年10月17日时任国民党文工会主任的 宋楚瑜 在一次“现阶段加强文化审检措施座谈会”中“鼓励非公职人员当打手,提出告诉。”
陈水扁 的辩护律师是 苏贞昌 。1985年1月,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总编辑 李逸洋 初审被判一年徒刑,并赔款二百万元 新台币 。三人被称为“ 蓬莱岛 三君子”。陈水扁宣布辞去 台北市 议员职务,拒绝上诉。9月,陈水扁获得党外共同推荐,参加“台南县长选举”。11月“选举”失败,其夫人 吴淑珍 在投票日后第二天11月18日谢票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1986年6月“蓬莱岛案”官司改判黄天福、陈水扁、 李逸洋 三人各八个月徒刑,三人因此入狱服刑。在陈服刑期间, 民进党 成立,吴淑珍竞选“立委”获胜。1987年2月, 陈水扁 出狱担任吴淑珍的特别助理。
后续发展
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读为普通诽谤 刑事案件 ,同时被另一部分人解读为文字狱政冶迫害事件。
陈水扁2007年6月22日说“我就是为了蓬莱岛案,我办杂志去批评,所以阿扁就是那时候,没有新闻自由(入狱),我是一个受害者。”
2003年, 宋楚瑜 指控陈水扁没有资格在美国领取人权奖,因为陈水扁是诽谤他人而入狱,并不是为人权奋斗而入狱。这种说法被支持陈的人士反驳,说宋当年就是前线指挥与执行的加害者之一。
2008年, 陈水扁 因涉嫌贪渎被羁押,还有报道将该事与蓬莱岛杂志案对比。而 冯沪祥 认为“蓬莱岛杂志案和美丽岛事件案,完全是两回事,当初他明明是一个单纯的刑事诽谤案,他(陈水扁)却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现在他明明是明显的涉及贪污案,也把他扭曲成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