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汉,字 斗南镇 ,原武人。以 秀才 举,献《乌鹊论》。授官,历任 御史 。 巡按 陕西省 ,疏所部疾困数事。帝善之,召其子赐衣钞。
人物生平
汉鞫[jū]狱平允。及还京,有德汉者,邀置酒,欲厚赠以金。汉曰:「子罪当尔,律有定法,非我私子。酒可饮,金不可受也。」帝闻之嘉叹,擢[zhuó]右 都御史 。时 詹徽 为左,论议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左迁 刑部侍郎 ,改 礼部 。后为徽所劾,降左 佥都御史 。帝悯其衰,令归田里。汉以徽在,有后忧,不敢去。岁余徽诛,复擢右佥[qiān]都御史。寻致仕归。汉出言不检,居官屡踬。然以廉直见知于帝,故终得保全。
人物评价
《明史》:汉言语不慎,为官多有挫折。但他因廉洁正直被皇帝所赏识,所以最终得以保全。
朱睦㮮 :汉具备治理的才能,并且刚正不阿,因此当时的人大多嫉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