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5月, 黑龙江省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保处“全省助残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 经济形势 ,参与制定各项 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省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省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全省政府债券发行。承担财政部转贷 国际金融组织 、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 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 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 资产评估 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 现代财政制度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和市县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省税务局负责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解释。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 收入账户 、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省财政厅及时共享。
2.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 资产评估 、处置等管理职责由省财政厅负责。
发展历程
194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在 北安市 成立。
1947年2月和9月,曾与 嫩江省 财政厅合而又分。
1949年5月和1954年8月,随着 嫩江市 省、 松江省 并入 黑龙江省 ,嫩江、松江省财政厅也并入黑龙江省财政厅。
1967年1月,“红色造反团”在省财政厅全面夺权,3月接管委员会成立。
1968年9月成立黑龙江省财政局革命委员会。
1969年11月,财政局革命委员会和省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合并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合并,机构仍各自分设)。
1970年1月,省财政局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
1972年7月改名为 黑龙江省 财政局。
1981年5月改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厅属单位
省预算编审中心
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山西省财政厅 投资评审中心
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
省财政信息中心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 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珠心算研究中心)
省财政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综合处
法规处
税政处
预算处
国库处
政法国防处
经济建设处
党群行政处
科学教育 和文化处
社会保障 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农业农村处
经贸处
产业发展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资产监督管理局
金融处
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
会计管理局
监督评价局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5月, 黑龙江省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财政厅社保处“全省助残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14日,省财政厅驻 兰西县 兰西镇 林盛村工作队被中共 黑龙江 省委 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评为“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0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2025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入选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