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明代史实的 隶书 ,一共一百余卷,于 顺治 十七年冬刊行。其书已佚失。作者 庄廷鑨 ,浙江 吴兴县 人,自少有才,但双目失明。他从明代 朱国祯 的后人那里购得一部朱的遗著《 明书 》史稿后,即延揽宾客编 明史,对 朱国 原来搜集的史料进行删润论断,并采用当地老一辈学者茅瑞徽所作的《五芒纪事》和《明末启 祯 遗事》加以增补。未刻成书时病死,其父 庄允诚 心伤爱子之逝,旋即又延请许多饱学鸿儒,再加修订。参与修订有江浙名士茅元铭、 吴楚 、严云起等十六人, 吴炎 和 潘柽章 因为对明史很有研究,也在这十六位被邀的名士之列。
明史案
1661年,双目皆盲的 湖州市 富户庄廷龙出钱购买明末人 朱国祯 一部未完成的《 明史 》,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 崇祯 朝和 南明 史实,定名《明史辑略》,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 凌迟 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戳其尸’”。 雍正 三年十二月的 汪景祺 以《 西征随笔 》获罪,“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 黑龙江省 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 宁古塔 ,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文字狱 是 清代 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为了迫使全体臣民慑服,统治者“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肇始
浙江乌程(今 湖州市 ) 南浔镇 富户 庄廷鑨 ,因病眼盲,想学习历史上同为 盲人 的 左丘明 ,著写一部 隶书 。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 明朝 天启 大学士 朱国祯 的明史遗稿,延揽 江南 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 吴炎 、潘 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 清朝 的 正统 ,还提到了明末 建州女真 的事,并增补明末 崇祯 一朝事,直呼 努尔哈赤 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 罪惟录 》,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 李令皙 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 吴楚 、 唐元楼 、严云起、 蒋麟征 、韦金佑、韦一围、张篙、 董二酉 、吴炎、潘柽章、 陆圻 、 查继佐 、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 朱国祯 )的原稿增删而成。
牵连
书成不久, 顺治 十二年(1655) 庄廷鑨 病死。其父 庄允诚 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为归安知县 吴之荣 告发, 湖州市 知府 陈永命 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也不向 吴之荣 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 鳌拜 等人。当时 康熙 年幼尚未亲政, 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 南浔古镇 富人 朱佑明 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 庄廷鑨 被掘墓开棺焚骨。 康熙 二年(1663)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 李祥甫 ,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 之弟庄廷 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 李令皙 及其子李 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杀,妻子 顺圣太后 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法司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 董二酉 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湖州府学教授赵君 宋本 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 浒墅关镇 主事 李继白因买书被杀。 学政 胡尚衡、 松江区 提督 梁化凤 、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 范骧 、 查继佐 、 陆圻 三人因 吴三桂 手下红人 吴六奇 之助,无罪开释。告发者 吴之荣 得到庄允城、 朱佑明 两家大量财产。
结案
康熙 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 庄廷鑨 明史案 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余人,所有被 羁押 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 弼 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被杀者共七十余人,其中庄廷钺、 李令皙 、茅元铭、 蒋麟征 、张 、韦元介、 潘柽章 、 吴炎 、吴之 、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 杭州将军 松奎, 浙江巡抚 朱昌祚 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 程维藩 被诛。 归安 , 乌程 的两名学官处斩。 湖州市 原任 知府 陈永命 于 康熙 元年(1662)罢官,至山东 台儿庄区 ,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 杭州市 ,开棺 尸。其弟江甯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 归安县 学新任训导王兆祯、 推官 李焕 、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 宁古塔 者几百人。 顾炎武 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