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佶

北宋将领

张 ,字仲雅,原籍燕地(今 河北省 北部、 辽宁省 南部一带),后迁居华州渭南。初名张志言,后改名张佶。父亲 张 曾任殿中 少监 。张佶自幼有志节,曾因荫补殿前承旨而学习儒业,献文求试,后任国子监丞。曾任著作佐郎、监三白渠、知 泾阳县 。 端拱 初年,担任太子右 赞善 大夫。曾因诏令前往 曹州 调查诬陷杀人案,发现奸伏,冤人得雪。后任通判 忻州市 ,迁殿中丞,兼御河督运。

人物生平

张佶,出身官宦之家,他的父亲张昉,担任过殿中少监。张佶年少的时候就很有志向和气节,最初因为父亲的恩荫被任命为殿前承旨,他想凭借自己的本事取得官职,因为他通晓儒家学说,就向朝廷献上自己写的文章请求参加科举考试,因此改任国子监丞的官职。后来又升迁为著作佐郎、掌管三白渠事务、 泾阳县 (今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县令。

赵光义 端拱 元年(988年),被任命为太子右 赞善 大夫。 曹州 (今 山东省 荷泽市)有个百姓被诬陷犯了杀人之罪,张佶奉诏审查这个案件,最终他揪出隐藏的奸邪之人,蒙冤百姓的冤情得以洗刷。不久,任 忻州市 (今 山西省 忻州市 )通判,后又升迁为殿中丞,兼 御河 督运一职。

宋太宗 至道 二年(996年), 党项族 头领 李继迁 率兵围困 灵武市 (今宁夏灵武西南), 宋朝 在灵州的守军粮草告急,张佶出任 陕州区 通判,两次成功率领军队运送粮草奔赴灵武之地,因功改任国子博士。

赵恒 咸平 元年(998年),张佶被提升为陕西路转运副使,并赏赐绯鱼带。张佶赴任途中行至 延安市 一带,遭遇西夏人入侵边境,张佶亲自率领军队击败敌人。

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正月, 成都市 爆发戍卒起义, 王均 被推举为 前蜀 皇帝,宋真宗下诏派兵讨伐王均,张佶调任 西川路 转运副使,负责调动军队所需粮草,十月,王均所部被消灭,张佶凭借运送粮饷的功劳,升任为虞部 员外郎 。王均起义平定后,川峡被分为四路,朝廷任命张佶为利州路 转运使 。

后来,因为朝廷中有人向 赵恒 推荐张佶,说他勇猛又有才干,宋真宗下诏令张佶回朝,授予张佶为如京使、泾原路 辖兼知镇戎军(治所在今宁夏固原),后来又调任麟府路钤辖, 西夏 人入侵边境,张佶亲自率领军队与敌人作战,亲手射杀了敌军的统帅,俘获很多士兵和物资,西夏军的残部都逃跑了。宋真宗下诏书表扬张佶,还赏赐张佶锦袍、金带。

宋真宗 景德 年间(1004年-1007年),张佶调到 益州 任钤辖,加官 宜州区 刺史 ,升迁为文思使。张佶在益州治理军队安抚百姓,很有威望和恩惠,很久以后蜀地的人都还很怀念他。

大中祥符 四年(1011年), 赵恒 到汾阴祭祀,行前任命张佶为 唐长安城 旧城巡检、钤辖,完成祭祀之后,张佶被加授北作坊使,担任 赵元僖 (即 李德明 ,因降宋,赐姓赵)官告使。接着出任 延路钤辖,镇守 西北 边疆,防御 西夏 。

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 天水市 知州 李亨 突然死亡,宋真宗对身边的近臣说:“ 天水 是边塞要地,应该马上找到合适人选去镇守。” 马知节 说张佶可以担任,宋真宗认为他说的对,于是改任张佶为左骐骥使,任秦州知州。

张佶到了秦州,在四面设立寨 ,从当地部落手中夺取土地,为 大宋 开拓疆土,为此边疆的部族都非常怨恨他。张佶又在靠近 渭河 的地方设置采木场,当地部落也没有和宋军争抢这个地方,迁移帐房离去。张佶也没怎么对他们进行抚恤安抚,也没有上奏朝廷增加 赐.边境的部落没有得到赏赐都很懊悔,诸头领率领部众抢劫掠夺,张佶深入敌境袭击敌军,敌军大败而逃。

当时,朝廷之中有人想让皇帝加大对 吐蕃 宗哥、 李立遵 等的恩泽,以换取他们帮助 宋朝 对付 西夏 。张佶听说之后,上表请皇帝拒绝这样的提议,皇帝最终听从了张佶的意见。

随着西夏 李德明 向 北宋 称臣,北宋与西夏关系缓和,北宋朝廷开始致力于安定边境一事,因为张佶轻易相信他人容易与西夏产生摩擦,就把他调到 宁路任钤辖。

赵恒 天禧 元年(1017年),张佶被任命为出使 辽朝 的国信副使,后来又到邠宁任钤辖,并兼任 邠州 知州 ,官爵也升迁为宫苑使。不到一个月,又被提升为西上阁门使,再次出任泾原路钤辖。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张佶去世,享年六十九岁。

家庭成员

父亲: 张昉 ,担任过殿中 少监 。

儿子:张宗象,历任兵部员外郎、直史馆、 度支 判官。

人物评价

《宋史·列传第六十七》:①佶涉猎书史,好吟咏,勇敢善射,有方略,其总戎护塞,以威名自任。

②自古盛德之世,未尝无边 之患,要在得果毅之臣以捍御之。昔人有言“谁能去兵”,汉祖亦云“安得猛士”,盖为此也。 李顺 叛蜀,攻陷郡邑,正捍剑门,斌守 梓潼县 ,其绩最多。 辽朝 入寇,审玉、继宣,拔陷将于重围之中,固有余勇,佶、煦宣力西南,勤干威惠,亦皆可取。

参考资料

  1. 《宋史·张佶传》原文及翻译 在线文言文 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