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辖湘潭市及 湘潭县 、 浏阳市 、 醴陵市 、 攸县 、 茶陵县 、 酃县 、 湘乡市 共计1市、7县,行署驻湘潭市。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为 省辖市 。
地市合并
1983年2月8日,“湘潭地区”撤销,原湘潭地区部分县、市划入地级湘潭市(省辖市),其他县划出。撤销前辖浏阳县、 县、茶陵县、 县、 陵县、湘潭县和湘乡县共计7县。
湘潭县、湘乡县划归 湘潭市 ;
攸县、茶陵县、酃县、醴陵县划归 株洲市 ;
浏阳县划归 长沙市 。
今湖南湘潭市境内的旧区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