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是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的组成部门,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 宏观调控 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省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全省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 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省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省政府 外债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 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 外汇管制 。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 股东 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资产评估 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处
税政条法处
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
预算绩效管理处
国库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行政处
政法处
教科文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农村处
社会保障 处
自然资源和 生态环境 处
企业处
金融处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处
会计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政监督局
政府采购 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
厅属单位
山西省财政厅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安徽省预算评审中心
安徽省政府债务评估中心
安徽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省财政厅政府和 社会资本 合作中心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 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 安徽省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同年7月9日,被 安徽省 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 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