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青梅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特产

陆河青梅, 陆河县 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梅果 具有生津解渴、消滞醒酒、养生保健等作用。 陆河县 是“中国青梅之乡”,所产青梅具有果大、肉厚、酸度适中,品质上乘之优点, 青果 及成品、半成品均受国内外市场青睐。2005年12月2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陆河青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陆河青梅有肉质细脆、果实个大、外皮光滑、圆形端正、肉多核小、含酸度高等特点。品种主要有: 青竹梅 、白粉梅、 话梅 等。果实富含多种 有机酸 、 维生素 和 微量元素 ,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功能,是很好的生理性碱性天然食品。

产地环境

综述

陆河县 位于 广东省 东部,属 丘陵 低山地区,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形成以丘陵、山地、 谷地 、 洼地 、 台地 、平原等六类形态分布的山区地貌。陆河 梅果 生长园地地势开阔、通风透气、冷空气不易积聚,早春无大风害、 土层 深厚、日照充足、土壤偏酸、有机物质含量较高、排灌水良好,这些条件不仅仅是陆河青梅正常生长所需要的,而且还能提高青梅的产量、光泽度、品质。

气候

陆河 属 亚热带 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平均气温21.5℃,年均降雨量2187mm,日照时数2138小时,无霜期350天以上。10月—11月 青梅 落叶休眠期、 雄蕊 和 雌蕊 分化期有足够的低温和干燥,12月下旬—1月中旬青梅盛花期有均温10℃—15℃的晴朗天气;2月—4月果实发育期日照充足,气温变化不剧烈。因此特别适宜发展 梅果 种植,真可谓之“得天独厚”,因此长出的青梅果实果形较一致,果皮光亮。

土壤

青梅园地选择在低山 缓坡 或山岗 坡地 。PH值在4.5—6.5之间, 偏酸 。土壤疏松、有机质1.0—1.5%,氮含量在0.9—1.2%之间,速效磷含量为12—16ppm,速效钾含量为100—175ppm,加上其它矿物质充足,确保了陆河青梅果实个大,果皮光滑无病斑,肉质脆嫩,高酸的特色。

水质

陆河青梅产地排灌水良好,灌溉用水微酸性,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低,这又是种植高产高质青梅的又一优越条件。

历史渊源

梅果 在人类历史上被栽培和利用的历史共有3200多年,而 陆河县 的种植历史就已达2900多年。

生产情况

2009年, 陆河县 青梅总产量曾达1.5万吨。

2015年,陆河县的梅树种植面积达11万亩,全县青梅年产量达数2.2万吨。

产品荣誉

2004年,陆河县被国家 有关部门 授予“ 中国 青梅之乡” 。

2006年,“陆河青梅”以优良的品质特征和 人文地理 优势被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陆河 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 广东省陆河县 人民政府《关于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陆河府函[2005]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陆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果树品种。

青竹梅 , 软枝大粒梅 。

(二)土壤要求。

PH值5.5至6.5,有机质含量1.0%至1.5%。

(三)采收。

根据用途不同而采收。盐渍梅和蜜饯梅:梅圆身、皮色淡绿、成熟度八成左右采收。

(四)鲜果特性。

1. 果形端正、果实个大,平均单果重20g;

2. 肉多核小,可食用率≥75%;

3. 肉脆味香;

4. 品质优良。可溶性固形物8%至10%; 总酸 4.9%至6.4%;总糖≤0.03%;100g果肉含 维生素c ≥5.8mg。

专用标志使用

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 陆河县 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历史文化

陆河县山歌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祖辈长期劳动中集体创作的 民俗音乐 ,始生于农耕和岗岭山坳、田头地尾,是人们抒发感情的一种方式。

陆河县宣传、文化部门及广大文艺爱好者,结合客家人的民俗风情,发掘和创作了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 客家山歌 文艺作品。2004年创作的《青梅情》山歌,赴 东莞 参加粤、赣、闽、桂四省客家山歌邀请赛表演唱获得金奖,2007年客家山歌对唱《青梅情》参加 广东省 流动演出节目网上大汇演获得铜奖;2008年创作选送的节目女声独唱《青梅香香》在 广东省 第四届群众音乐舞蹈花会上喜获银奖,同时按照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参加了省第四届群众音乐舞蹈花会节目到 东莞市 大岭山镇 的慰问演出。

《青梅香香》主要从“中国青梅之乡”、绿色“生态文明县”的角度入手,以物拟人,塑造出一个形象青春美丽、性格活泼可爱、生活中充满歌声的 陆河 女孩——“青梅香香”,她是“中国青梅之乡”的化身,众多“有情郎”慕名而来!歌曲中的语言质朴优美,曲调悠扬、抒情,风格鲜明独特。人们能在歌声中了解 陆河县 是“ 中国 梅果 之乡”,是绿色“生态文明县”,是中国最年轻的客家县。

参考资料

  1. 陆河青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