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太康 五年(284年),在 长利县 故地设 乡县,属荆州 魏兴郡 。 刘宋 ,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
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 齐兴郡 ,郧乡县属梁州齐兴郡。
梁太清 一年(547年),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郧乡县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西魏郧乡县属豫州 淅阳郡 。
唐武德一年(618年),置 南丰州 ,郧乡为南丰州治所。 武德 八年(625年)废南丰州,郧乡属 均州 。唐 贞观 二年(628年),废均州,郧乡县属淅州。贞观八年(634年),废淅州复置均州。郧乡县属均州。
唐天宝一年(742年),改均州为武当郡。唐 乾元 元年(758年)复为均州,郧乡县先后属之。
元初 废,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置 郧阳区 ,属均州。
基本介绍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阳城置 郧阳府 。郧县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
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直至 清代 灭亡。
民国时期 ,郧县先后隶属 湖北省 襄阳道、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3年(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12月30日,郧县城解放,时属豫陕鄂第四专署(两郧专署)。1950年3月,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
952年12月, 郧阳区 、襄阳专署合并, 郧县 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 湖北省十堰市 合并,实行市县体制。郧县隶属 十堰市 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