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中国影视行业知名企业

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14日在通州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田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等。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影视器材;从事文化经纪业务;零售体育用品(不含弩)、工艺品(不含文物);电影发行;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社会事件

2018年8月,原告 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简称原告)将 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上海电影 、 腾讯影业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汪远 (简称6名被告)告上法庭。

原告称,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未经原告授权,6名被告将“ 爱情公寓 ”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 曾小贤 ”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1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鉴于原告并未实际证明其经济损失或被告因电影《 爱情公寓 》的获利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6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参考资料

  1. 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2021-08-01
  2. 电视剧《爱情公寓》诉同名电影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赔430万 新京报+今日头条 202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