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遂全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遂全, 四川大学 教授。1975年农村任会计。77年在西藏公安厅工作。81年在 西南政法大学 提前毕业;84年获硕士学位。90年巴黎一大进修。92年聘硕导。98年聘教授。99年孟德斯鸠大学合作研究,出席南欧就业法研讨会,参加在欧著名学者认识 欧洲 项目。2003年2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通过博士论文答辩,3月到 福冈县 和 长崎大学 交流,8月到驻法使馆教育处,并作博士后合作研究。

国内学习经历

1978年由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

1981年12月本科提前毕业。

1981年底考取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包括房地产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年5月以研究生身份参加中国社会学会议到访 香港特别行政区 ,研习“香港的家庭与住宅社会保障制度”。

1984年底在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87-88年在 四川外国语大学 脱产学习 法语 1年。

1989年9月-1990年1月在 上海外国语大学 出国培训。

2001年以在《 法学研究 》等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的同等学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在职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师从 梁慧星 教授。200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2010年3-4月在“中共中央党校高校理论骨干班”和上海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学习(其间跟听县委书记班课程),组织考察 华西股份 城乡统筹建设和城镇化试点 昆山市 。

2012年5月初赴中国台湾大学访研“房地产 行政登记 与公证法改革”。

国外学习经历

1990年受 国际银行 资助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进修民商法。

1998-1999年受 欧盟 资助在法国孟德斯鸠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研习“人力资源市场化与劳动法改革”;参加 国际劳工组织 的“就业制度南欧国际研修班”;参加欧盟的“在欧著名学者认识 欧洲 项目”,先后在法国舒曼大学、德国 海德堡大学 、 卢森堡大学 、 比利时 鲁文大学和 瑞士 、 荷兰 、 意大利 、 瑞典 、 丹麦 等十几个欧洲国家的高校访学研“人权保障与劳动者自由流动”。

2003年初到 福冈县 、 长崎市 、 东京 访 学研 “公民住房等生存权保障与社会变迁”项目。

2003-2007年驻法使馆教育处随任并与法国孟德斯鸠大学合研“市场经济体制与 人力资源 市场化和城乡一体化”。

2008-2009年在 巴黎政治学院 合作做“衣食住行生活方式多样化的法律保护”系列课题研习和讲座。

2010年1-3月在美国 太平洋大学 乔治法学院访学研“美国房地产法与财产法制度改革”。

访学20多国,生活学习8年间,多次实地实习调研城乡一体化和房地产制度建设并撰写出专题研究报告。

工作简历

1973年高中毕业回乡,74年后任政工员、会计。1976年西藏交通局房建队做临时工。1977年由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录用为干部。82年在 西南政法大学 兼职教师, 1983年开始做律师代理理房地产纠纷民商案件。1984年 西南政法学院 硕士毕业留校任教。1991年从 法国 回国后聘硕导。1997年调 四川大学法学院 ,聘教授,长期教授民商法、房地产法、劳动法、比较民商法。1999-03年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 民法 室在人民大会堂组织的民法草案起草和 婚姻家庭法 修改研讨,参与 成都市 政府、房管局、国土局起草城乡统筹试点和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文件工作。2004年至今获政府特殊贡献津贴。2006年聘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法经济学博导。2008-2009年 巴黎政治学院 聘合作教授。2010年美国乔治法学院合作教授。2010年聘 四川大学法学院 聘民商法学博导。2013年获得国家重点项目“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聘为主持人和相关研究中心主任。

社会兼职

1983年起讲授 民法 、比较民商法、房地产法、人身权法、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等。86年始做兼职律师,担任银行和多家内外资企业顾问,兼川大比较法中心主任、中国民族法律文化学会副会长、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学会顾问、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 民法学会常务理事等。现在 四川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主要著作

1982年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孟德斯鸠大学学报、 欧洲 法律评论等国内外刊物发表了:用法律手段抑制贫富悬殊、当代中国民法学反思、中国当代就业状况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研究( 法语 )、马克思的婚姻法学思想、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立法对策、民事权利的剥夺、中国与失业作斗争(法语)、中国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法语)等学术论文近百篇;85年后在法律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等出版家庭未来及其对策研究、人类学初探、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比较民商法学、市场经济与公证立法等专著9本,合著10余本,合译《美国婚姻与婚姻法》等2本,主编《新婚娴法专家指导丛书》等丛书。

人物荣誉

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

先后获 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 、 四川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 中国法学会 “全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 提名奖 ;2002年获“挑战杯” 特等奖 优秀导师奖;2004年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等工作奖励。1986年始,先后有国家社科项目《 正确处理“小产权房”与农村地制创新 》(2012年评优);《论马克思的婚姻法学思想》(1992年获司法部7.5优秀论文奖,未分等级);《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1997年 重庆市 社科 一等奖 );《 比较家庭法 》(与 北京大学 李志敏 合作获得1989年 北京市 优秀教材 一等奖 );《 比较民商法学 》(1997年 四川省 政府社科 二等奖 );《 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 》(1997年重庆社科 二等奖 );《法学基础教程》(1987年合作获得重庆社科二等奖);《 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100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2007年 四川省 社科 三等奖 );《 民法 平民化与法定公证》(2007年司法部“中国司法杯”三等奖);《 地震灾后热点法律问题解析 》(2008年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抗震救灾特别奖”);《 法兰西因何环境 妩 媚 》(2000年 成都市 多家媒体组织的“市民建议征文奖”);《现代家庭的源与流》(1988年 重庆市 社科三等奖);《婚姻法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对策》(2010年获民政部科研 三等奖 )等16项获国家和省部级奖。自1984年起,先后有《 试论用法律手段抑制贫富过分悬殊 》等26项获成都市、 四川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等地市级或副省级奖。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专长

长期研究和教授房地产法, 特别对 城乡统筹房地产法 、 人力资源 市场化与劳动社会保障法、比较民商法有较深入研究。同时,对 民法 、人身权法、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民商法制创新、民商法律施行、民法经济分析 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有专业化的研究。 长期带房地产法硕士和博士 ,为各层次学生和法官教授上述课程。多年来,带有这些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A.与房地产法研究相关的代表性项目和研究报告

近五年,杨遂全主持完成 国家社科项目《正确处理“小产权房”与农村地制创新》( 主要解决 “城乡房地产市场一体化”中的“城乡同地同权”、城乡个人房地产产权界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城乡间流转、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方案 、房地产征收向政府以公共利益需要行使“ 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 ”的转变等问题)、 四川省 学术带头人项目《 房地产立法与社会安定 》(重点 解决土地房屋制度市场化改革过程中 的农民宅基地住房保障和 新进入城市的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提出政府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要担责,控制长期的贫富过分悬殊,避免无家可归者长期得不到制度救济)、 成都市 政府委托《加快城乡统筹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研究》(10万字报告,重点解决成都市作为全国城乡统筹试点城市实现城乡一体户籍和住房社保统一地方立法)、劳动部部级课题《 就业机会均等立法研究 》子课题:“ 法国 就业机会均等法律制度研究”(重点研究了 中法处理劳动者流动和 社会保障 一体化的制度比较和建立农民工特殊保护机制 )等相关课题6个。在1992年后,曾主持完成国家教委《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教育部中欧高教合作项目《劳动者 自由流动 法律机制研究》和《中国与欧盟人口流动控管法律制度研究》(3个项目的研究报告重点分析了 人力市场城乡一体化及其配套的劳动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户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等法律制度的协调和修改 )、 四川省 规划项目《市场经济与依法行政》(相关有 西部城镇化的法律调控 ,提出制定《西部开发法》或《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法》解决 法定财政转移支付作为贫困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法律路径问题 。

B.相关论文

负责人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50多篇,相关论文50多篇(未注明的均为独著)直接相关的有:

(1)房地产制度城乡一体化难题探析 (全文近2万字, 主研中国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各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房地产制度模型、对中国未来房地产制度一体化的思考 )《欧洲法律经济评论》2006年第9、10期合刊第33-48页,国外中文期刊。

(2)Ledroitdutravailetlesconditionsd’emploidanslaChined’aujourd’hui《当代中国的劳动法与就业现状》(首次提出 “农民工”合成词和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法律调控及住房保障法律制度问题 ) 法国 《孟德斯鸠大学学报》1999比较劳动法卷 法语 版第92-118页,第一作者。

(3)CHINE:Lesdroitsdel’ouvrier–paysan《论中国农民工的权益》(在城镇化过程中,仅仅解决生存,不解决体制则城镇化不能长久。而与“体制内”的各种劳动者不存在“欠薪”问题对比,明确提出作为“体制外”的农民工, 特别是房地产业内农民工的工资制度保障缺陷是农民工索酬难的根源 。而国家必须进行根本体制转型以顺应国家房地产经济主力军权益保障的需要), 法国 《孟德斯鸠大学学报》2004年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卷 法语 版第255-259页。

(4)中国与 欧盟 人口流动控管法律制度 研究( 重点解决劳动者城乡间和不同区域间自由流动的法律制度障碍以及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居住权、社保、子女教育平等立法保障 ) 四川大学 欧洲研究中心编《欧洲问题研究论丛》1999年第1辑, 四川大学出版社 。

(5)中国加入WTO与西部人力市场的开发(专题 研究西部开发、西部城镇化与西部农村劳动力转移 问题)《司法与经济》1998年第2期。

(6) 农村个人房地产产权的制度缺陷与补漏(含城乡房地交易和继承确权),《 中国房地产》2009.3。

(7)民商事登记改革与法定公证(含 城乡房地产确权和交易登记 )《法学研究》2006.2。

(8)论房地产登记生效主义下的物权消极变动(含 农转非房地产确权和遗产继承登记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8.8,C刊,第一。

(9)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难题探析( 明确提出集体所有优于国有,主体更实在,进而否定以集体土地国有化实现国家的城镇化和一体化主张 );

(10) 农转非后原房占地长期闲置与宅基地私有主张(研讨城镇化必须解决的农村“空心村”问题 );

(11)宅基地使用权应否有期及期限长短的考量(研讨 农房为城镇居民继承后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 );

(12)房屋抵卖不再拨宅基无家可归怎么办( 农房抵押给城镇居民后无法赎回的各种法律对策探讨 );

(13)乡商品房非法与两种土地所有权平等(抨击集体所有权在城镇化过程 中国 有化理论);

(14)不再分配宅地时的优先承租权( 预防农民工失业后无家可归 );⑼-⒁载《 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 》法律社2005年文集)。

(15)论当前宅基地制度的“应改”与“不应改”(强调宅基地对农民工的社保作用);

(16)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另一法律途径( 以宅地市场化和城乡房上联建权为基础使小产权房合法化 )

(17)不再分配宅基地的房屋原产权人的优先承租权;

(18) 农村宅地城乡间继承司法实务探析 ,第一;⒂-⒅载2010-13年法律社《 民商法争鸣 》集刊。

(19) 深化改革与完善财产法律制度(主张用法律来固化改革成果 ),《 社会科学研究 》1998.1,第一。

(20)震灾受损各类住房处置法律难题探析(含地震后 城乡房地产交易规则与小产权房处置 ),《 社会科学研究 》2008.3,第一。

(21) 正确处理“小产权房”与农村地制创新 ,载《小产权房处置与土地制度创新》附录,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22)论 农地发展权的市场化交易制度 ——兼论与地役权之耦合,杨遂全主编《 民商法争鸣 》(第5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第68页,第二。

(23)小区停车位完全市场化的立法误区及其矫正,( 含新农村建设小区规划车位 问题和 村村通公路对小区车位的必然要求分析法定配建法定业主共有 )《法学》2011年第8期。

(24)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抵押物研究( 特别以农村房屋可以向银行或城镇物主抵押为例,充分保障农民财产的融资价值,帮助农民获得创业启动资金 )《经济体制改革》2011年第2期,第二。

(25)用民商制度在宏观上破解西部“富裕的贫困”——对西部资源廉价输送东部政策的反思( 重点分析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对西部农村 人力资源 和水电气等自然资源廉价使用的政策必须调整以及西部城镇化过程中国家的责任和公平转移支付制度的民商法化 ),第一,《 民商法争鸣 》(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2期第3-19页。

(26)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与 民法 典立法对策( 含城乡房地产权共有分割与家族企业继承和转让 ),《法学研究》2003.2。

(27)民事权利的剥夺( 包括城乡就业权等民商事权利剥夺等 )《当代法学》,2006.2。

(28) 法国 农村专业合作社制度借鉴(以法国《乡村法典》关于农业组织的调控为例探讨我国农业现代化工厂化组织形式);

(29)现行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须面对的;

(30) 城乡房产制度差异与协调机制及一体化设想(肯定商品房、农用地和宅基地等城乡房地产经济功能差异的客观性,主张在符合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制度供给多样化的城乡一体化”);

(31) 城乡房产制的缺陷及其如何向统一的全产权过渡;

(32)征收与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难题( 提出土地征收制度对城镇化加速的积极作用;深入分析了这种土地财政的局限性和短期性以及它剥夺农民财产所有权的不正当性 );

(33)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理论反思(28-33载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100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文集,2005年版)

(34) 国内外的城乡分治及其一体化(以作者在 法国 城乡实地调研的数字和实例为据,侧重从城乡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差异和统一的法理进行分析);

(35)国外不动产经济和城乡制度协调问题简析;

(36) 从城镇化看我国宅基地制度现状及其成因;

(37) 比较分析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几种方案;

(38) 城乡一体与未来科学的宅基地制度。( 34-38载 法律出版社 《 比较民商法学 》07年版)

C.相关专著

①《“小产权房”处置与土地制度创新:以城乡房上联建权合法化为突破口》(主要内容和观点见相关课题报告介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优秀成果结题专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②《 房地产法学新论 》(含城乡房地制度改革、小产权房处置、宅地、承包地、联建房继承等专门章节)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3年2月版。

③《民商监管机制与法定公证》(含城乡房地产转让和两种土地拍卖制度等)2011年版。

④主编《 民商法争鸣 》6集(每集均含关注民生、 人力资源 市场化过程中农民工利益的保护、城乡一体化的人口和社会问题,如城乡人口流动与农村男子结婚难、城乡房地流转或继承不公正对待等制度解决途径研究的论文)2009-2013年各版。

⑤独著《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100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含中国城乡人力资源一体化机制建设、农民工工资、家政工的法律定位与城乡一体化物权界定和城乡间土地房屋继承等)2005年版。

⑥独著《 比较民商法学 》(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改革与中外城乡就业机会均等、房地产城乡一体化与物权界定和土地房屋企业继承与发展等)2007年版。

⑦独著《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含人口规模与房地产宏观调控、人口自由流动制度保障对 人力资源 市场化形成的作用、农民工家庭保护和住房保障等)1996年版。专著③-⑦均为法律社出版。

⑧独著《人类学初探》(含人类城镇化过程和工业人类学、制度变迁路径原理、城乡文化习俗差异对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管理制度的影响等问题的分析)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⑨主编《 市场经济与公证立法 》(含城乡一体各种民商事登记和公证) 四川大学出版社 03年版。

⑩独著《婚姻家庭亲属法学》(城乡含房地产共有产权界定与继承、城乡统筹与社会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以及婚配制度大题)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⑾主编《亲属与继承法论》(含房地产物权城乡居民互相继承与家庭企业、家庭联产承包和共有房地产界定分割),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⑿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含城乡房地产物权继承与共有房地产分割难题,特别对全家农转非以后能否继承或承包地必须转包进行了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⒀主编《 地震灾后热点法律问题解析 》(含城乡间房地交易及小产权房补偿)川大出版社08年版。

⒁副主编《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含城乡人口流动迁徙与区域性一体化发展、城乡人口政策差异及其协调)1998年 重庆出版集团 。

7.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

杨遂全生长在农村,在农村做过村干部,亲身体验过从农民工到法学和 经济学 两个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的城乡生存演变过程,且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生活近8年,50多年的人生和学术积累深入城乡一体化历史和制度变迁的根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先后撰写出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及城乡统筹直接相关的学术专著《人类学初探》《中国之路与中国民法典——100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和《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 房地产法新论 》。

从1982年开始,长期讲授和密切关注与城乡房地产和人力市场制度一体化直接相关的《人口法》《房地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制度经济学 》《制度创新》等相关学科和课程。在上世纪80年代即在权威法学刊物发表多篇涉及城乡不同文化背景和希望“改变城乡分治”状况的论文和专著。90年代即独自撰写《人类学初探》专著探究城市化和人类迁徙融合对制度变迁的影响。90年代则侧重于人口与环境的法律调控,不但出版了《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还作为专栏作家撰写《法兰西因何环境妩媚》(含城乡一体规划和乡村保护法评价《 商务早报 》1999年1月4日理论版)等系列论文。

进入新世纪以后更侧重于城乡一体的人力市场法制建设和房地产统一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除了上述列举的论著以外,还有《欧盟劳动者流动调控及配套法规深究和借鉴》(《欧洲问题研究论丛》2000年第2辑)等论著公开发表。

在近几年,着力于研究城乡平等,如专门以就业机会均等为题曾给劳动部有关研究所和法规司撰写过专题报告《法国就业机会均等法律制度评鉴》近5万字,以及《平民经济模式与民法典 平民化 ——一个世界性的方向问题(2009年12月法律出版社《 民商法争鸣 》第1辑)等论文。

其中,对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和相应的国际研究,以及城乡房地产一体化和生活方式多元化的学术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提出并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房地产法律理论和小产权房处置制度理论,获得国家社科项目结项评定优秀成果的评价。

8.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

基于杨遂全对市场经济法制化、小产权房、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等几个直接与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相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获得“优秀”等级鉴定和高级别奖励,已经证明同行对首席专家踏踏实实做学问的态度和社会责任感是认同的,对城乡统筹房地产法的研究成果的思路和主要观念是认可的。

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人民大会堂组织的民法草案起草、婚姻法修改研讨,直接参与成都市政府、房管局、国土局起草全国城乡统筹试点行政法规和规章文件,表明其在该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应邀直接参与劳动部“就业机会均等立法研究”项目表明其对 农民工问题 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已有较大影响。

C刊引用他引近100篇。从多篇文论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摘等相关文摘全文转载来看,从参加各种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直观评价以及学界推举来看,其在平民化法制和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特别是城乡统筹土地制度和房地产法制创新方面,在国内外的社会影响较大。互联网网络引用网站达30000多条,多本专著被列入中文名著网站。

参考资料

  1. 杨遂全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