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 文化大革命 ”时期的产物,成立于1969年12月, 兵团机关驻沙县城关,1970年9月迁 南平 市。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 三支两军 ”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兵团下辖4个师21团,共9万人。1974年11月撤销。
成立
1969年12月7日,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组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以 福建省 的91个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劳改农场、工厂)为基础,以解放军派出的干部为各级领导骨干,并征集一批无 军籍 的“兵团战士”编组而成。
编制
领导机关
司令员彭飞,政治委员熊兆仁,副司令员田贤成、 田世兴 、李干、宋家烈、杨尚 ,副政治委员 李云诚 、何庆宇,参谋长杨滨,政治部主任程力正。
兵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驻福州办事组,三大部下共设18个业务处,定额150名干部。
兵团机关驻沙县城关,1970年9月迁 南平市 。
下辖机构
兵团下辖第1(工矿)、第2(农业)、第3(林业)、第4(基本建设)师,共21个团。
1970年4月,又将3个企事业单位改编为团,内有兵团直属的原沙县森工局改编的直属第24团。
全兵团1970年底总人数89521人,其中现役军人2239人,地方干部、职工65785人,兵团战士21497人。配备各种枪3655支(挺)。机动车1282辆。编有武装分队23个建制连、173个建制排、596个班,共5751人,各种枪1820支(挺)。另有劳改犯、 劳动教养 人员和刑满释放就业人员共9136人;被监管审查和拘留、逮捕待审人员共301人。
1972年5月,增设相当于师的永安矿区。
改编
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是“ 文化大革命 ”时期的产物。兵团的军队干部实际上是执行“ 三支两军 ”任务,目的是稳定局势,促进生产。
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经过军队干部、地方干部、职工和兵团战士的共同努力,兵团在生产建设中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军队的组织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机制不相协调;兵团各级 领导机关 与地方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多头领导,以及省、兵团与地区、县利益上的矛盾,等等。有鉴于此,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 和 福建省 革命委员会从1971年10月起,即开始调整兵团组织体制与领导关系。
至1972年底,先后将潘洛 铁矿 、矿山机械厂和全部 劳动改造 单位移交地方 有关部门 管理。
福建八一特钢厂、邵武铜冶炼厂、浦城铜矿等企业建成投产后,也于1973年1月移交地方。
1973年7月1日起,撤销各师师部,各团直属兵团建制领导;并将第4师所属6个团分别划归福建省基本建设局和 交通局 建制领导。兵团之司、政、后三大部亦缩编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部。
撤销
1974年11月24日,中共福州军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通知,经 国务院 、中央军委同年11月9日批准,撤销福建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所属单位自1975年1月1日起正式归 福建省人民政府 有关局建制领导。所看管的劳改犯移交 福建省 军区 地方部队 负责看管。实际交接工作至1975年3月底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