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库(本名:艾力江·库尔班、外文名:Alijang Kuerban),男, 柯尔克孜族 ,1984年10月18日出生于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和静县 ,毕业于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内地男演员。
2006年,艾力库参演广告片《 阿虎 》。 2007年,艾力库参加中国第一届大学生话剧节。 2008年,艾力库参加北京 奥运会 ,担任56个民族国歌合唱团的柯尔克孜族代表。 2011年9月10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蓝色的七星湖》上映。 2015年初,艾力库参演的传奇动作电影《 天将雄师 》公映。 2016年9月19日,艾力库参演的纪录片《凉州会盟》播出。 2018年3月27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三国机密之潜龙在渊 》在中国大陆首播。 2022年9月27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唐朝诡事录 》在中国大陆首播。 2023年7月20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 封神第一部 》在中国大陆上映。 2025年1月29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上映,其在影片中饰演魔礼寿一角。
2006年,艾力库获“ 雅虎日本 搜星” 陈凯歌 组冠军,成为雅虎门户网站形象代言人。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84年10月18日,艾力库出生在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和静县 。 曾在 巴音布鲁克草原 放羊,2003年,艾力库收到了 中央民族大学 的录取通知书。在大学里,他参加了学校的各种文艺社团,是社团里的骨干。
演艺经历
2006年,艾力库在由雅虎搜索网、浙江卫视、 华谊兄弟 联合主办的“雅虎搜星”比赛中,成为陈凯歌组冠军,随后成为雅虎门户网站形象代言人。同年,艾力库参演 陈凯歌 《 阿虎 》广告片。2007年,艾力库参与中国第一届大学生话剧节。 2008年,艾力库被学校通知作为代表参加奥运会,担当56个民族国歌合唱团的 柯尔克孜族 代表。
2009年10月2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八千湘女上天山 》在中国大陆首播。 2011年9月10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蓝色的七星湖》上映,在该片中他饰演高沙。
2012年12月28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楚汉传奇 》在中国大陆首播。2015年初,艾力库参演的传奇动作电影《 天将雄师 》公映,该片由 成龙 执导。 2016年9月19日,艾力库参演的纪录片《凉州会盟》播出。 2017年1月9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射雕英雄传 》在中国大陆首播,他在该剧中饰演 察合台汗国 。 2018年3月27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三国机密之潜龙在渊 》在中国大陆首播,该剧中他饰演 曹操 护卫。
2022年9月17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九色鹿王·前尘》在中国大陆上映。 同年9月27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唐朝诡事录 》在中国大陆首播,在该剧中他饰演胡人男子。 2023年7月8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 冰雪狙击2 》在中国大陆上映。 同年7月20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 封神第一部 》在中国大陆上映,在该片中饰演魔礼寿。 2024年7月6日,艾力库参演的电视剧《 第二次初见 》在中国大陆首播。 2025年1月29日,艾力库参演的电影《封神第二部:战火西岐》上映。
主要作品
参演电影
参演电视剧
参演纪录片
参演广告片
参加综艺
个人生活
家庭状况
艾力库的父母收入微薄,家庭生活拮据。为了艾力库的将来,他的父母最终决定让儿子继续上学,他们想尽了办法,凑齐了艾力库的学费。为给家里减轻负担,初高中起,每逢寒暑假,艾力库都要外出放羊、挖 甜菜 、摘棉花打工。
个人喜好
闲暇时,艾力库喜欢看书和看电视,凡是他能找到的故事会、作文书、科幻小说,他都爱不释手。他珍惜每本得之不易的书籍,他的每一本书都是用报纸包起来。这使得他自幼爱写故事、画画且能歌善舞。
形象代言
所获荣誉
相关评价
硬朗英俊的外表,浓郁的异域风情, 柯尔克孜族 族人豪放爽朗的性格,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质,使艾力库在影视圈中显得卓尔不群。在艾力库的演员生涯中,他从未因自己是少数民族而妄自菲薄或有所迁就。(新疆日报 评)
相关事件
2006年,艾力库参加了“雅虎搜星”选秀活动,在 杭州市 的决赛中获得小组冠军。活动进行中,时任 华谊兄弟 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 王中磊 曾明确表示,选秀冠军将与“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签约。2006年5月,艾力库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签约,合同中明确写明“甲方通过代理、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一种能够体现乙方根本需要的方式和名义,独家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演艺活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也不得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合同期限为10年”。
艾力库称,签约后他并没有被安排任何活动,也没有被进行任何宣传,由于协议存在他又不能与其他人进行合作和商演,几年间错过了发展的黄金时机,也极大影响了他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获得经济收入,损失巨大。根据双方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规定,如果原告违约,将承担每年高达50万元的赔偿金。他认为,按照合同的对等原则,被告也应该按照每年50万元的标准向他支付赔偿金,所以要求 华谊兄弟 时代支付3年的赔偿金150万元。
本案诉讼过程中,艾力库起初在工商登记中查询不到“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原来,2007年7月,华谊兄弟的两个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新公司也不能再使用“华谊兄弟”这个商号,更名为北京炫影阳光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随后的2009年1月,炫影经纪又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曾与炫影经纪签约的37个艺人全部转到华谊时代名下。然而,艾力库表示,对于签约公司的主体变更情况,自己从未接到任何通知。艾力库还认为,他与 华谊兄弟 兄弟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的权利、义务已经转移给华谊时代。因此应由华谊时代承担违约责任。
但华谊时代则辩称,公司2007年9月才成立,与艾力库签约的公司不是自己,原告提出的华谊兄弟相关公司的变更,且仅凭共同的字号向自己索赔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同时,炫影经纪与其旗下37名艺人签订了三方协议,将艺人转入华谊时代,但并不是炫影经纪的全部艺人,其中不包括原告。原告主观判断自己转约没有任何依据。华谊时代因此认为,自己与艾力库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艾力库不能因为所谓的“耽误三年时间”而迁怒于自己。被告同时认为,艺人的演艺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取决于演出市场对艺人的演出行为的需求,以及艺人演出行为的市场实践,由于艾力库没有任何的事实和证据表明,其存在了大量的演出,或者是存在着演出市场、演出行为,或者是可能的演出行为,因此他所提出的所谓三年雪藏给他带来的不可估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演出收益的损失,只是理论的推断,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与原告艾力库签约的“北京 华谊兄弟 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工商登记,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以其名义签订的相关协议现应失去法律效力。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协议没有事实根据,不予支持。原告因“北京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更名、清算、注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向原经纪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由于原告并未与被告签订新的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法官同时指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 原则,被告虽系2007年9月成立,但作为“ 华谊兄弟 ”旗下演艺经纪业务的主要经营者,明确知晓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名称变更、商号使用的情况,但在庭审中,仅以成立时间、主体不对应等抗辩言辞进行对抗,导致原告在已无法找到原签约方的情况下,还必须单独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方知晓事实真相,并对相关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花费时间、金钱、精力,徒然浪费诉讼资源。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华谊时代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艾力库公证费1091元、律师费5000元、工商登记查询费313元,驳回艾力库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