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for employees)是指 参保职工 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 法定年限 和 法定退休年龄 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991年6月26日, 国务院 作出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逐步建立起基本 养老保险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和职工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
凡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均可参加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单位缴费比例为16%( 阶段性降费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就越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 社会保障 体系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人数多、基金规模大、运行周期长,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退休职工提供了有效的收入保障 。但由于 中国 全面覆盖的社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建立较晚,存在保障水平仍然较低,替代率低于设计水平;省级统筹下存在结构性缺口,个人账户空账严重;养老金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 。截止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44亿元 。
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升而逐年提高 。截至2025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54672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48409万人。
历史沿革
探索阶段
中国 国有企业 在1984年开始了全面改革,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解决新老企业之间养老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开始逐步探索企业 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 中国 企业职工实行的是 企业养老制度 ,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 。
1991年6月26日, 中国国务院 作出《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规定改变了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承担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和职工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并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 连续 工龄 可视同缴费”年限 。
1997年, 中国国务院 颁布了《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统一了各地统账结合的实施方案,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管理办法 。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 养老统筹基金 ,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支付 。
逐渐完善
2005年, 中国国务院 颁布了《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并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 。 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纳入 养老保险 范围,并正式明确企业缴费按缴费工资20%入 统筹账户 。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16年, 人社部 发布了《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不断适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阻力 。
2017年,中国人社部 发布了《 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一、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账利率。二、统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三、确定 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根据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确定,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省(区、市),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为 实际投资 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四、规范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时间,每年6月份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和财政部公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 职业年金 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
2018年7月1日, 中国国务院 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在现行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 基本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 。
2019年4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备案 。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 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 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同年5月26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发布《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
2023年,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 基本养老金 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
2024年2月1日,中国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回应,截至2023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6万亿元,能够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2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2025年9月19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甘肃省财政厅 、 甘肃省统计局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公布2025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通知明确,2025年度甘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每月7338元,同时划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上限为每月22014元,下限为每月4403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公布的缴费基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5年9月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介绍,截至2025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2亿人,比“十三五”末增加7300多万人,参保率从91%提高到95%以上。 截至2025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54672万人,比2024年末增加1220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48409万人,比2024年末增加791万人。
2026年10月, 广东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5510元。调整后,广东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再划分缴费基数下限片区。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因该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在该社保年度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
基本概念
构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用人单位缴纳
2019年4月, 中国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备案 。
个人缴纳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支付,2005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 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 。
政府补贴
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要承担补贴责任,这是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
特点
公平性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制度16%的社会统筹比例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性。同时,缴费相对较高,退休待遇也较高,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 社会 平均工资 等因素相关。缴费满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参保人员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金就会越高 。
强制性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依法参保缴费,就是违反《 社会保险法 》 。
非盈利性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定期上涨,养老保险是以政府财政为依托,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金水平根据退休时的 社会平均工资 、物价因素等因素进行调节,可以抵御 通货膨胀 。
公益性
三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根据《 中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但是死亡、出国(境)、重复参保缴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费退费。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 利息税 。
作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退休职工提供了有效的老年收入保障,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 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终其一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随着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升而逐年提高 。
应用
基础内容
参保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都应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 及 雇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
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民办非企业组织 等其他城镇企业 。
公务员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 国务院 规定 。
参保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缴费比例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 平均工资 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缴费比例为20%。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标准每年根据各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档次选择缴费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是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以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标识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主要作用是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 或终止基本保险关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依据。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假设某人缴费工资为1000,本年度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为1000×8%×12(月)=960元。
根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继承 。
领取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
(一)年龄条件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符合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 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所在地级以上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15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资格认证。上下年度二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在年度资格认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 基本养老金 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 基本养老金 :
(一)未通过年度资格认证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
(四)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 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对于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 、 监外执行 、假释的人员,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
缴费未满15年
根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一章第二条解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
计算方法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 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 组成。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 过渡性养老金 。
二、 基本养老金 的具体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 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1%。
其中: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的计算:
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办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以下简称 个人账户养老金 )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 视同缴费年限 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
特殊情况
停发养老金的情况
退休人员没有进行年度领取 养老保险 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通过比对出行记录、就医记录、银行业务本人办理记录等共享数据信息确定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就视为无法确认领取资格;死亡或疑似死亡的,包括 临床医学 诊断死亡,以及下落不明满4年、法院依法 宣告死亡 的;失踪的,下落不明满2年,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或家属自行报告的;判刑收监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放 基本养老金 。
提示
离退休人员死亡、失踪或判刑收监的,家属或单位应于7日内上报给 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来不及上报到社保机构的,可以电话申报,可以通过社区申报。基本养老金停发后, 医疗保险基金 和 工伤保险 待遇也会相应暂停,恢复发放养老金时也一同恢复享受相关待遇 。
冒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假、冒领 养老保险 待遇的社保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 基本养老金 (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刑法修正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优缺点
优点
个人所有
个人账户基金归个人所有,企业职工和 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后,国家为投保者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归个人所有。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
连续性
养老保险 关系具有连续性,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员工参保,因各种原因离开原企业的,可在新企业继续参保或以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续保 。
可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可全国转移,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办理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 。
抚恤金
可以享受丧葬抚恤金待遇,参保人员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以后去世的,其家属都可以按政策领取死亡一次性待遇(丧葬费、 抚恤金 ) 。
保障终身
退休养老待遇可保障终身,参保后,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即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并终身领取 。
逐年提高
逐年提高养老待遇标准,参保就意味着公民在享受了第一次分配后,还可以通过参保者的身份参与国家的第二次分配,享受因参保而产生的各种 红利 。截止到2021年,国家已连续17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增。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 平均工资 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水平 。
缺点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保障水平仍然较低,替代率低于设计水平;省级统筹下存在 结构性缺口 ,个人账户空账严重;养老金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 。
个人账户空账
中国全面覆盖的社会 养老保险 制度建立较晚,制度确立时,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职工没有缴纳过社保或者缴纳很少,却也需要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这样一来,许多地方的统筹账户就入不敷出,需要从个人账户“借钱”,才能保证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久而久之,从个人账户“借用”出来的钱,没能及时补上,就形成了空账。所谓空账,是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账面上有钱、实际却没钱的问题 。截止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44亿元 。
公私混淆
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初衷是发挥社会统筹的共济性与个人账户的激励性,但实施二十多年来已导致严重的公私混淆问题。在制度层面,个人账户是职工当期工资的 强制储蓄 ,具有私权性,但在实践中已与社保统筹基金混同,用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当期养老金,实质是个人账户的私权性被社会统筹的共济性所吸收 。
入不敷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质是 现收 现付的代际养老支撑, 人口负增长 下养老金缴费人数不断下降而领取人数不断上升,导致 基本养老金 内含的回报率逐渐降低,出现支多收少、养老金入不敷出的风险加剧,基金缺口将不断加大 。
发展不平衡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制度发展过程中,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 抚养比 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同省份结余悬殊,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
影响
家庭影响
当今社会家庭“ 少子化 ”情况十分突出,个人养老成本越来越高,当前中国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具有更高的保障水平。通过各类补助扶持,个人在青壮年定期少量地缴费参保,到年老办理退休后,按月领取较高水平的养老待遇,实现自主养老,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 和谐发展 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
个人影响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 养老保险 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 按时领取退休金,能够为子女减轻负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升个人养老意识,及早进行养老投资规划,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而且会随着工资水平的上涨而上涨,不会贬值,从而提高退休生活质量 。
社会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惠及面广、所需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不仅为退休职工提供了有效的老年收入保障,也为 中原地区 的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贡献。中国制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的具体实施方案,有益于职工基本养老金权益平等和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 。实行全国统筹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将进一步规范,待遇计发与调整和筹资规则将全部统一,在此基础上,中国可以进一步明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职责定位,优化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其 可持续性 和制度运行效率 。
趋势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中国老龄化形势严峻,“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 。对此,中国构建起以基本 养老保险 为基础、以企业(职业) 年金 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 商业养老保险 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从而导致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 养老保险 发展不均衡问题,政府部门通过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确保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相对均衡。其次,建立跨省 养老保险 协调机制,促进各省份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 互联互通 ,实现养老保险福利一体化 。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十四五”规划 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个人养老金来源有3个渠道:基本养老保险,也称为养老保险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 和 职业年金 ,即 养老保险 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大力发展企业(职业) 年金 ,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并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可自愿参加,国家财政将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将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银行理财、 储蓄存款 、 商业养老保险 、 公募基金 等都可以是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投资需求 。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还包括其他 个人商业养老 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