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 公安局是海宁市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 公共安全 。
现任领导
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新汉。
机构职能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110接处警工作。
(三)主管全市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 内河 水域治安工作,负责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 特警队 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的 交通管理 工作。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犯罪侦查。
(九)负责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 的行业管理,组织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公安督察工作,组织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海宁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多项荣誉。2021年12月24日,该局荣获全国根治拖欠 农民工 工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2年12月,海宁市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 室被评为 浙江省 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