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海宁市 公安局是海宁市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 公共安全 。

现任领导

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汪新汉。

机构职能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110接处警工作。

(三)主管全市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 内河 水域治安工作,负责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 特警队 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的 交通管理 工作。

(七)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犯罪侦查。

(九)负责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 的行业管理,组织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技术在公安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公安督察工作,组织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海宁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多项荣誉。2021年12月24日,该局荣获全国根治拖欠 农民工 工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2年12月,海宁市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 室被评为 浙江省 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参考资料

  1.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05-22
  2. 汪新汉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05-22
  3. 关于公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4-05-22
  4. 化解农民工“忧薪”事 浙江5个集体及7名个人获先进表彰 浙江在线 2024-05-22
  5. 任免名单!海宁正式设立这个节日! 百家号 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