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绅,字士行,一字仲绅,元代末期 胶州市 人(( 宣统 )《山东通志·艺文志》于其著《 法书通释 》下云绅为 登州 人)。元 至正 七年(1347年)与弟经、缉同领乡荐。 张咏 乖崖之孙。
生平
《 四库全书总目 》于其著《法书通释》下云:“《书史会要》但称为 山东省 人, 洪武 中官 浙江省 布政使,不详为山东何地之人(应为 济南市 人,《 孔子庙堂碑 》古拓本中有记载),亦不详其出身。考《明史·吴伯宗传》附载 鲍恂 事,称洪武十五年(1382年) 吉安县 余诠、 高邮市 张长年、登州绅并以明经老成为 礼部 主事 所荐,召至京。恂、长年皆以老病辞归,惟绅授 鄠邑区 教谕,寻召为右 佥都御史 ,终浙江布政使。则绅乃为 登州 人,以荐举起家也。”是以知( 宣统 )《 山东通志 》沿《 明史 》之误。今按( 爱新觉罗·旻宁 )《重修胶州志》于《人物志》中列张绅传,于《 艺文志 》中收入其《逸诗》一卷,且有“元 至正 七年与弟经、缉同领乡荐”之载,并加按语云:“《明史》绅登州人,《明山左诗抄》绅济南卫人,又称 云门山 樵,盖尝至益都,皆其生平流寓之地。” 《 法书通释 》分十篇:八法、结构、执使、篇段、从古、立式、辨体、名称、利器、总论。多汇集晋、唐以来名家之论,间及 苏轼 、 黄庭坚 、 姜夔 之说,所取古人碑帖至唐而止,然均为习见之文。立式篇“辨古无真书之名,钟、王楷书皆是隶法”一条,足正近代俗者之陋。
作品
《 四库全书总目 》云:“案《静志居诗话》曰:‘张绅工大小篆,精于赏鉴,法书、名画多所品题,撰《法书通释》一卷。’今检此本,实为两卷,盖 朱彝尊 偶误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