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条约是第三次法越战争中 越南 与 法国 签订的条约,第一次顺化条约签订于1883年8月25日, 第二次顺化条约 签订于1884年6月6日。第二次顺化条约是法国完成把越南变为 殖民地 的法律程序,最终确立法国了在越南的殖民统治。
背景
法国在越南南部建立交趾支那直辖殖民地后,其侵略扩张野心不断膨胀。公元1882年(阮翼宗嗣德三十五年)春, 法军 一支600人的部队不宣而战,在3艘战舰的支援下攻占 河内 。至1883年5月底,法军先后占领 红河三角洲 的一些重要战略据点和鸿基煤矿地区。同年5月19日,中国黑旗军( 越南语 : Hắc Kỳ Quân ))再次接受越南政府邀请,在越南军民配合下,于河内城西的 纸桥 伏击法军的一个分队,歼敌100余人,毙 李威利 (又译李维业)等军官30多人,迫使法军残部龟缩河内。法军即以此为借口,再次宣战,挑起第三次 越南抗法战争 ( 越南语 : Pháp-Việt chiến tranh )。
第一次顺化条约
1883年8月,法国远征军4000多人进入 越南 北方海岸,分兵两路:一路沿 红河 进攻 黑旗军 ,一路由海上进攻越南首都 顺化 。进攻黑旗军的 法军 屡遭黑旗军和越南军民痛击,损失惨重。从海上进攻越南首都顺化的一支分舰队,于20日占领保护首都的屏障顺安要塞。这时越南统治集团内部战和两派意见分歧。 越王 阮福时 病死后,各派争夺皇位,局势更加恶化,最后投降派获胜。
公元1883年(嗣德三十六年,农历癸未年)8月25日, 阮朝 朝廷派 协办大学士 ( 越南语 : Hiệp biện Đại học sĩ )陈廷肃(越南语: Trần Đình Túc )、 吏部尚书 ( Lại Bộ Thượng thư )阮仲合(越南语: Nguyễn Trọng Hợp )在顺化(越南语: Thuận Hóa )与 法军 签订《法越新订和约》即 第一次顺化条约 , 越南 称《癸未和约》( 越南语 : Quy Mùi Hoà ước )。
条约主要内容为:①越南承认并接受 法国 的保护权,越南的外交事务,包括与中国的关系,由法国掌管;②平顺省并入南圻法国直辖 殖民地 ;③法军永久占领横山山脉和顺安海口;④法派驻扎官(越南称公使)驻北圻各省,监察越吏;⑤ 广南省 的 岘港 和富安的春台开放为各国通商口岸。
按条约的规定,签订当场,在法国特使何罗 监视下,代表中越传统藩属关系的信物—— 清政府 册封颁发给 越南 国王的越南国玺被当众销毁,否定了 中国 的“ 宗主权 ”,结束了与中国的宗藩关系。越南成为“独立”国家,实际上其政治、外交、军事、财政( 关税 、贸易)均操在法 帝国主义 的手里。
阮朝 的疆域,被限定在南至 庆和省 、北至横山( 灵江 )之间的中圻地区。缔约后,顺化朝廷传令北圻的军民停止抵抗,官吏撤回中圻。
阮朝 统治者虽然被迫屈服,但是越南人民反对殖民者的武装斗争并未停止,许多地区又爆发新的游击战争。为镇压越南人民的武装斗争,法国远征军被迫增至1.7万人,直到1884年夏,才把几个主要地区的 抵抗运动 暂时镇压下去。
第二次顺化条约
公元1884年(建福元年,农历甲申年)6月6日,阮朝派全权大臣 范慎遹 ( 越南语 : Phạm Thận Duật )、辅政大臣 阮文祥 (越南语: Nguyễn Văn Tường )等和 法国 专使巴德诺在顺化签订了《巴德诺条约》即 第二次顺化条约 ,越南称《甲申和约》(越南语: Giáp Thân Hoà ước ),代替以前法越签定的一切条约。
主要内容为:① 越南 承认并接受 法国 的保护权,法国是越南对外关系的代表;②法国永久占领顺安沿岸所有炮台与军事工事;③法国设置统监(越南称“ 钦使 ”),统监及其 卫队 驻扎 顺化 ;④越南国王,除因本专约而产生的限制外,将继续和过去一样,管理其国家的内政;⑤如有需要, 法国 可在北圻各省设驻扎官或副驻扎官,归统监指挥;⑥整个越南王国的 关税 ,经重新改革后,将由法国管理;⑦ 法国 为确保保护权的实施,要在中圻和北圻的 战略要地 实行 军事占领 。从此,越南南圻各省沦为法国殖民地,中圻各省成为空有皇权的保护国,北圻虽在主权形式上仍归越王,但由法国官员管辖。 阮朝 皇室仅在名义上保有大南帝国皇位,已无主权行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