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让

阎让

阎让(1458~1536) 字伯仁,又名 凤山县 。 阎本 长子。

正文

13岁遣游郡学,16岁补 膳,18岁应乡试中礼元,21岁时父亡,以恩荫进大学。弘治年间,两科乡试不第,后在高陵吕楠( 正德 三年状元)鼓励下,严以律己,勤奋努力,于正德四年(1509)八月部试第一,搔南京礼部 司务 士。 正德 十一年(1516),升刑部云南清吏司郎中。正德十四年(1519),出任山西太原 知府 ,莅任四年,“政事明达,远近畏服。” 嘉靖 二年(1523),谢事而归。离任时, 太原市 人夹道相送,依恋不舍。归居后,生活节俭,和睦亲邻。生前自为墓志铭。弥留之际对子承恩、奉恩说:“吾无以遗汝,有田足耕,勿 公家之税;有书足读,勿使子孙之愚。”最后说:“山有不食之地,可以葬我矣!” 监察御史 梓州王公表其墓,让立心行事,一如其父。人皆颂其文章光彩,德器远大。著有《文献录》3卷,《<礼记>臆说》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