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人民政府,是 黄山市 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是 黄山市 的国家行政机关,对 黄山市 人民代表大会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对 黄山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办公地址位于 屯溪区 天都大道1号市政府大楼。
现任市长为 何毅 。
历史沿革
1949年,黄山( 徽州 )全境解放,中共徽州地委成立。
1952年, 皖南行署区 人民行政公署徽州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徽州专员公署,机关驻地屯溪,隶属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
1956年,徽州地委与芜湖地委合并,称芜湖地委;徽州所辖县隶属 芜湖专区 领导,屯溪市由省直接领导。
1958年,屯溪市划归芜湖专区和 休宁县 双重领导。 石台县 县并入 黄山区 , 旌德县 县并入 绩溪县 , 黟县 并入 祁门县 ,石台、旌德、黟县县委先后撤销; 屯溪区 与休宁县先是领导机构合署办公,后屯溪市并入休宁县。
1961年,恢复中共徽州地委、徽州专员公署,机关驻屯溪。旌德县、黟县分别从绩溪县、祁门县划出复置。徽州专署辖绩溪、旌德、太平、 歙县 、休宁、黟县、祁门、 宁国市 8县。恢复县级屯溪市,受徽州专署领导。
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屯溪市设立屯溪镇,划归 休宁县 领导。
1970年,徽州专区革委会对所属办事机构作新的调整。设立工业局、 交通局 、手工业管理局、商业局、财税局、粮棉局、煤炭冶金局、物资局、农水局、林业局、民政劳动局、卫生局、广播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徽州中心支行。
1971年,徽州专区改为 徽州 。
1974年,太平县划归 池州市 地区管辖。
1976年,屯溪镇改建为 县级市 ,归徽州地区领导。
1978年,徽州地区撤销地直部分临时机构。
1979年,撤销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徽州行政公署。
1980年,原属徽州地区的 宁国市 划归 宣城市 ,原属池州地区的 黄山区 、 石台县 划归徽州地区。
1983年12月,成立 黄山市 (县级),由省直辖。
1986年6月,黄山市(县级)改由徽州地区代管,徽州地区辖 屯溪区 、黄山(县级)2市和歙、 休宁县 、黟、 祁门县 、石台、 绩溪县 、 旌德县 7县。
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
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 徽州 3区和歙、休宁、祁门、黟4县。
1992年,黄山市开始撤区并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 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 、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 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现任领导
更新截至2026年7月,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