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礼, 南北朝 南陈 武陵王,字用之,世祖 陈蒨 第十子,于 天嘉 六年被立为武陵王。
人物生平
太建初,为云旗将军、持节、 都督 吴兴诸军事、吴兴 太守 。在郡恣行暴掠,驱录民下,逼夺财货,前后委积,百姓患之。太建九年,为有司所劾,上曰:“王年少,未达治道,皆由佐史不能匡 弼 所致,特降军号,后若更犯,必致之以法,有司不言与同罪。”
十一年春,被代征还,伯礼遂迁延不发。其年十月, 散骑常侍 、 御史中丞 徐君敷奏曰:“臣闻车屦不俟,君命之通规,夙夜匪懈,臣子之恒节。谨案云旗将军、持节、都督吴兴诸军事、吴兴太守武陵王伯礼,早擅英 ,久驰令问,惟良寄重, 乡是属。圣上爱育黔黎,留情政本,共化求 ,早赴皇心,遂复稽缓归 ,取移凉 ,迟回去 ,空淹载路,淑慎未彰,违惰斯在,绳 检迹,以为惩诫。臣等参议以见事免伯礼所居官,以王还第,谨以白简奏闻。”诏曰:“可”。 祯 明三年入关,隋大业中为散骑侍郎、 临洮县 太守 。
史书记载
《陈书 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