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曾任 西南政法大学 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庆市 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和 湖南省 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17年3月31日,孙长永被免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职务。
社会兼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 侦查行为研究会顾问;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公诉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重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重庆市法学会 国家安全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市 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 安顺市 中级人民法院、 毕节市 中级人民法院等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江北区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荣誉评价
2001年7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2年1月,被评为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4年9月,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
2006年12月,荣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7年12月,被确定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08年9月,被评为 重庆市 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8年12月,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2009年3月,被聘为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哲学、法学组成员;
2009年4月,入选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2014年2月,入选重庆市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2014年3月,入选重庆市首批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6年3月,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016年6月,入选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31日,经 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161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孙长永的 西南政法大学 副校长职务。
学术成果
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全国高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项,公开出版《 沉默权制度研究 》、《侦查程序与人权》、《探索正当程序-比较刑事诉讼法专论》等个人专著4部、合著12部,主编和参编全国性教材6部,在《 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等核心期刊和其他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教学、科研成果荣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国家级教学成果 二等奖 、 中国法学会 中青年诉讼法学成果 一等奖 省部级以上奖励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