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1450-1540),字承之,号凤山,是 明朝 时期的一位政治家。他出生于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长寿县(今 重庆市 长寿区 晏家乡牛心山聂家坝),在弘治三年(1490)考中进士,后担任 刑部尚书 一职。聂贤在政治生涯中表现出色,被誉为“清廉正直,才华出众”。他的政绩包括推行法制改革、整顿官场秩序等。聂贤去世后,被追赠谥号“荣襄”。
人物介绍
弘治三年(1490) 进士 ,授 武昌区 知县。弘治七年(1494),担任 麻城市 知县。
正德元年(1506),改 广东省 巡按 御史 。 正德 五年(1510),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1514),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1517),担任湖广 按察使 。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担任 河南省 左布政使,同年改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 、南赣巡抚。
嘉靖 四年(1525),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 两江总督 。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 南京市 刑部尚书 ,后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大狱事革职。
嘉靖十一年(1532),起任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为刑部尚书。
嘉靖十九年(1540)七月卒,赠太子少保,谥荣襄。
史书记载
清· 张廷玉 等,《 明史 》(卷206):“聂贤,长寿人。为 御史 清廉。夺官五年,用荐起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致仕,卒。谥荣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