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前,男, 汉族 ,1956年8月生, 福建省 安溪县 人,本科学历。
曾任 泉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78年9月就学于 泉州师范学院诗山校区 学校;
1980年8月任晋江地区团委干事(其间于1982年9月—1985年8月参加福建省电大语文类专业学习);
1983年8月任晋江地区(泉州市)团委副书记(其间于1986年6月—1987年5月在 惠安县 挂职,任小乍乡党委副书记);
1987年7月任泉州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其间于1991年10月—1993年5月在 福建省 土地管理局挂职,任建设用地管理处副处长);
1993年10月任 南安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6年5月任 泉州市 土地管理局局长;
1997年8月任中共泉州市 丰泽区 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其间于1997年9月—2000年1月参加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7月任中共丰泽区委书记(其间于2003年3月—6月参加中共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三班第6期培训);
2005年10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党组成员;
2006年1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年1月-2016年10月,任 泉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中共 泉州市 委第九届委员,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18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林伯前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主要成就
1991年10月被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10月被省土地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2月被中共福建省委评为带头讲 党课 基层先进个人,2001年6月被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评为优秀预备役军官,2002年10月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暨宣传活动组委会评为十大功勋人物,2003年7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2003年8月被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八届(2000—2002年度) 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工作者。
2003年7月,其撰写的论文《增强非权力影响力,实现可持续领导》被中央党校评定为优秀论文。2006年6月,调研文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主要问题之随想》刊登于中国人大网,先后被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经济网 、 新浪 、 搜狐 等国内主要网站转载,并入选《中国党政企干部优秀论文选》(第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