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曾任河北省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刚,男, 汉族 ,1963年8月生, 霸州市 人,1984年12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 河北省 承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7年5月9日,李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余亿元,并依法上缴国库,其余李刚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任职履历

1979年9月至1981年8月在廊坊师范学校学习;

1981年8月任霸县文教局少先队总辅导员;

1983年12月任霸县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6年3月任霸县团县委副书记;

1987年2月任霸县团 县委书记 ;

1990年4月任 霸州市 老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2月任霸州市 东段乡 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5年11月任霸州市 东段乡 党委书记;

1996年4月任霸州市 岔河集乡 党委书记,其间1994年3月至1997年3月在农业部企业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2月任 永清县 副县长;

1999年4月任永清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函授学习;

2002年5月任永清县委副书记;

2003年5月任 廊坊市 安次区 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3年9月任廊坊市安次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年7月任三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5年10月任三河市委书记;

2007年2月任三河市委书记(副厅级);

2011年7月任香河 县委书记 (副厅级);

2011年10月任廊坊市副市长、香河县委书记;

2012年2月任廊坊市副市长;

2013年7月任中共 承德市 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4年8月, 河北省 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河北省 石家庄市 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决定逮捕

2015年4月2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 承德市 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进一步进行中。

法院判决

2017年11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李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9日, 石家庄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1刑初2号刑事判决。

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的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余亿元,并依法上缴国库,其余李刚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裁定书显示,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刚不服,提出上诉。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期间,李刚申请撤回上诉。

2017年6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刚撤回上诉;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刑初2号刑事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1. 河北承德常务副市长李刚简历 个人资料及照片(图) 闽南网 2023-11-18
  2. 承德原副市长李刚被判无期 受贿巨额财产超1.2亿 搜狐网 202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