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昭度(?~895年),字正纪,京兆杜陵(今 西安市 )人, 唐朝 末年宰相。他出身于 京兆 韦氏,博学多闻。 咸通 八年(867年),他中 进士 ,后来累迁为尚书郎和 中书舍人 。黄巢起义军攻破 长安 后,他随 李儇 逃入蜀地,并拜为 户部侍郎 。中和元年(881年),他正式拜为宰相,担任吏部尚书和 平章事 。 黄巢起义 平定后进拜 司空 。他还讨灭了凤翔节度使 李昌符 的叛乱,被封为太保兼侍中,扶阳郡公。 李晔 即位后,他被任命为 中书令 ,封为岐国公。 文德 元年(888年),他接替 陈敬瑄 成为西川节度使,但陈敬瑄[xuān]拒绝交出兵权。于是,他联合王建和 顾彦朗 围攻 成都市 ,但久攻不下。 大顺 二年(891年),他将兵权交给 王建 ,返回京师,被罢为东都留守。 景福 二年(893年),他恢复了 司徒 、门下侍郎和同平章事的职位,并被加封为太傅。 干宁 二年(895年), 王行瑜 和 李茂贞 逼近京师,命令韦昭度罢官致仕,后来惨遭王行瑜杀害。王行瑜败亡后, 李晔 追赠韦昭度为 太尉 。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韦昭度咸通八年(867年),中 进士 ,之后累迁至尚书郎、知制诰、 中书舍人 。广明元年(880年),黄巢起义军攻陷 长安 后,随从 李儇 逃入蜀地,授为 户部侍郎 。
拜相封爵
中和元年(881年),升任 吏部尚书 、 平章事 ,成为宰相。 光启 元年(885年), 黄巢起义 平定后,唐僖宗返回 长安 ,拜韦昭度为 司空 。
光启三年(887年), 凤翔节度使 李昌符 作乱,袭击唐僖宗的行宫。韦昭度召集禁军,誓讨叛贼,并将家眷留作人质,以表决心,终于平定叛乱,因功改任太保,并兼任侍中。
文德 元年(888年),唐僖宗病逝,宦官 杨复恭 拥立皇弟寿王 李晔 为帝,是为 唐昭宗 ,以韦昭度为摄冢宰,主持后事。不久,担任 中书令 ,封岐国公。
受命征蜀
当时, 阆州 刺史 王建 攻打西川节度使 陈敬瑄 ,并上表朝廷,请求派重臣为主帅,东川节度使 顾彦朗 则要求调离陈敬瑄。六月,唐昭宗征召陈敬瑄为龙武统军,任命韦昭度为西川节度使,兼两川招抚制置等使。
韦昭度到 成都市 后,陈敬瑄拒绝接受诏命。唐昭宗大怒,命王建与顾彦朗合兵讨伐陈敬瑄,并任命韦昭度为行营 招讨使 。但是,韦昭度率军征讨三年,始终不能攻破成都,朝廷无奈退兵。 大顺 二年(891年), 李晔 诏命顾彦朗、 王建 罢兵归镇。
王建接到诏命后,不愿罢兵,在 谋士 周庠 的建言下,打算劝走韦昭度,独自攻打成都。于是,上表朝廷,请求继续攻城,然后对韦昭度道:“关东诸镇,才是朝廷的心腹大患。您还是回朝做宰相吧,这里交给我就可以了。”韦昭度犹豫不决。
王建 暗中指使将领唐友通等人在行府门口擒获韦昭度的亲信官吏骆保,切成肉块吃掉,称其私盗军粮。韦昭度非常恐惧,将 节杖 留给 王建 ,当日便东回 京师 。不久, 王建 攻破 成都市 ,杀死 陈敬瑄 ,自称西川 留后 ,而韦昭度则罢 东都 留守。
遇害封赠
景福 二年(893年),宰相 杜让能 遇害,以韦昭度为 司徒 、门下侍郎、 平章事 ,并进封太傅。不久, 邠宁节度使 王行瑜 求取 尚书令 之职。韦昭度奏道:“ 李世民 皇帝曾任尚书令,此后臣子无人得授此职。汾阳王郭子仪建有大功,尚且不肯接受,何况王行瑜。” 李晔 遂加封王行瑜为 姜子牙 。
干宁 二年(895年), 李磎 拜相。 崔昭纬 暗中挑拨,对王行瑜道:“韦昭度前番不让您担任尚书令,现在又引荐李磎[qī]为相,这是要蛊惑圣听,恐怕对您不利。”王行瑜便联合凤翔节度使 李茂贞 ,多次上表皇帝,要求罢免李磎、韦昭度。唐昭宗只得将李磎罢为太子少师,令韦昭度以太保之职致仕。
同年五月, 王行瑜 、李茂贞联合华商节度使 韩建 ,进犯京师,称韦昭度伐蜀失谋,请求将其贬黜。唐昭宗尚未批复,王行瑜便将韦昭度杀死在都亭驿。 李晔 无奈,只得下诏承认韦昭度的罪行。十一月,王行瑜兵败被杀。唐昭宗遂恢复韦昭度的官爵,让他的家属将其收殓安葬,又追赠他为 太尉 。
个人作品
韦昭度撰有《续皇王宝运录》十卷。 《 全唐文 》则收录其表文三篇:《元中观瑞石贺表》、《又贺瑞石表》、《请复李克用官爵表》。
家族成员
韦昭度出身于京兆韦氏,但具体房支不详,祖父韦 、父亲韦逢均未出仕为官 而据《 十国春秋 》记载,韦昭度之子韦 ,后效力 前蜀 ,官至卿监。
轶事典故
韦昭度年轻时家中贫困,常到左右街僧录司向左街僧录净光大师求助,与和尚一同吃斋粥。而净光大师因善于识别人才,对他一直非常器重。
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一百一十》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四·唐纪七十》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六·唐纪七十二》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七·唐纪七十三》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八·唐纪七十四》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九·唐纪七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唐纪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