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 枢密院 、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 院和 储政院 ;地方政权下设 行中书省 (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中央政权

三公

三公: 太师 、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xiè]阴阳,经邦国。又有所谓大 司徒 、司空、 太尉 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

中书省

(1) 中书令 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

(2) 丞相 (注: 元朝 以右为上,与前代不同)、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3)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4)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5)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

(6)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

(7)右司、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 员外郎 二员,正六品; 都事 二员,正七品。

六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

户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

礼部 ,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

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

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

以上六部各置尚书三员, 正三品 ;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 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 ,

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各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 员外郎 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六部下设有各类分工精细、名目繁多的院、台、府、监、库、司、局、寺、仓、署、所等官署,职数和品阶一应俱全。

枢密院

枢密院 ,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

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 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 都事 四员,正七品;承发兼 照磨 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枢密院 下设有 客省使 、 断事官 、行枢密院、右卫、左卫、中卫、前卫、后卫等官署。

御史台

御史台,秩 从一品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 正二品 ; 侍御史 二员, 从二品 ; 治书侍御史 二员, 正三品 ,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后定置 御史大夫 二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 从五品 ; 都事 二员, 正七品 ; 照磨 一员, 正八品 ;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医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六人,库子二人。

御史 台下设有殿中司、察院、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等官署。

大宗正府

大宗正府,秩 从一品 。国初未有 官制 ,首置 断事官 ,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 色目人 等,应犯一切公事,及 汉族 奸盗诈伪、蛊毒 厌魅 、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十一年,四十一员。 皇庆 元年,省二员,以 汉族 刑名归刑部。 泰定 元年,复命兼理,置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掾史。 致和 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属 蒙古族 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 从一品 ;郎中二员, 从五品 ; 员外郎 二员, 从六品 ; 都事 二员, 从七品 ;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 从八品 ;掾史十人,蒙古必阇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三人,库子一人,医人一人,司狱二员。

宣政院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 释教 僧徒及 吐蕃 之境而隶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至 元初 ,立 总督 院,而领以国师。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 宣政殿 之故,更名宣政院。

定置 院使 一十员, 从一品 ;同知二员, 正二品 ;副使二员, 从二品 ;佥院二员, 正三品 ;同佥三员, 正四品 ; 院判 三员, 正五品 ;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 从五品 ; 都事 三员, 从七品 ; 照磨 一员,管勾一员,并 正八品 ;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阇赤二人, 回族 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太禧宗禋院

太禧宗禋院,秩从一品,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 天历 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 总督 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 从一品 ,置参议二员,改令史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 院使 六员,增副使二员,立诸 总管府 为之属。凡钱粮之出纳,营缮之作辍,悉统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 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 院判 供应神御殿事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 都事 二员,管勾、 照磨 各一员,掾史二十人,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 断事官 四员, 客省使 大使、副使各二员。

储政院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有二人,别置宫臣 太子宾客 二员,左右 谕德 、左右 赞善 各一员, 校书郎 二员,中庶子、 中允 各一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十二员。 至大 四年罢。 延祐 四年复立,七年罢。 泰定 元年,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 天历 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改 储政院 , 院使 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 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 长史 二员,正六品; 照磨 二员,管勾二员,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 回族 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地方政权

行中书省 (职同中央中书省)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 从一品 ,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 中统 、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 丞相 ,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 漕运 、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至元二十四年 ,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 至大 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 正二品 ;参知政事二员, 从二品 , 甘肃省 、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 从五品 ; 员外郎 二员, 从六品 ; 都事 二员, 从七品 ;掾史、蒙古必阇赤、 回族 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 丞相 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 行中书省 ,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 中统 元年,世祖 迁都 中兴 ,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 大德 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 行中书省 , 丞相 、 左丞相 各一员。 至大 四年,省右丞相。 皇庆 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 ,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 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以征 日本 ,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 中国 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 至治 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 丞相 ,得自奏选属官,治 沈阳市 ,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 元帅府 ,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 从二品 。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 正四品 ;经历一员, 从六品 ; 都事 一员, 从七品 ; 照磨 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 山东省 东西道, 益都路 置。河东山西道, 大同路 置。淮东道, 扬州市 置。浙东道, 庆元 路置。荆湖北道, 中兴路 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 知事 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诸路 万户 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 达鲁花赤 一员,万户一员,俱 正三品 , 虎符 ;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 正四品 , 金牌 。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 从四品 ,金牌。其官皆 世袭 ,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 从七品 ;知事一员, 从八品 ;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 正五品 ,中万户府 从五品 ,俱金牌;下 万户 府 正六品 ,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 达鲁花赤 一员, 千户 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 金牌 ;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 从八品 ,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 汉族 一员,俱 从六品 ,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 从七品 ,银牌。

诸路 总管府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 正三品 , 达鲁花赤 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 农事 ,江北则兼诸军 奥鲁氏 ,同知、 治中 、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 推官 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 知事 一员或二员, 照磨 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

散府

秩 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 知府 或 府尹 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

中统 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 中原地区 ,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 江南 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 达鲁花赤 、州尹秩 从四品 ,同知秩 正六品 ,判官秩 正七品 。中州:达鲁花赤、 知州 并 正五品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 从五品 ,同知正七品,判官 正八品 ,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 知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 吏目 、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

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 达鲁花赤 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 典史 二员。中县,秩 正七品 ,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 从七品 ,置官如中县,民少事 刘嗣绾 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

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 脱脱 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 从五品 ;副一员,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