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呈聪(1886— 1963 ),出生于 台中州 彰化郡线西庄。小学毕业于彰化第一公学校,早年从事 菠萝罐头 业、轻便铁道、蔗 糖、米业等行业。后弃商从“文”,入 早稻田大学 政治经济科学习,曾任新民会干事。1963年7月去世。
正文
1921年4月15日,在《台湾青年》第2卷第3号发表《保甲制度论》。
1921年10月17日, 台湾文化协会 成立,1923年黄呈聪成为理事。
1921年8月,撰写《台湾教育改造论》。
1921年8月,撰写《台湾教育改造论(续)》一文。
1921年,撰写《台湾经济界的危机与其救济》一文。
1922年,黄呈聪在《年初杂感》中,阐述人生以社会服务为荣之道理。
1931年,黄呈聪担任线西信用组合长。
1925年1月1日,在《 台湾民报 》第3卷第1号写下《应该着重创造台湾特种的文化》。在《希望撤销中国渡航的旅券制度》一文中,黄呈聪也力陈 台湾 与中国大陆交流的必要性。
1922年6月,黄呈聪前往大陆, 1923年1月1日,又发表《论普及白话文的新使命》,强调台湾民众应有的 世界观 ,学习各种的科学和一般的知识。
1923年4月底,黄呈聪和 王敏川 共同宣传民报,举办巡回演讲,希望借着《 台湾民报 》(半月刊)启发台湾文化,提倡白话文,以恢复民族自信心。
1923年5月10日,黄呈聪在《 台湾 评议会改造论》一文中强调:日本人“对于台湾的政策必须以兄弟之情待之,摆脱优越感,实施以民为基础的政治。”黄呈聪希望从体制内来改革政治。对评议会咨询方式、代表构成、会期、官员听取咨询时的态度等等都提取了具体的意见。黄呈聪希望以“公平”的原则,来提升评议会的功能。
1924年11月1日《绅章制度撤废论》一文中,提出废除绅章制度的主张。
1924年10月29日,黄呈聪与 林献堂 联袂向台湾总督 伊泽多喜男 和总务长官 后藤文夫 提出《建议书》,力陈改革的事项。包括(一)关于地方制度改善之件,(二)关于教育之内容及改善之件,(三)关于警察改善之件,(四)关于差别撤废之件,(五) 关于撤废阿片(鸦片)吸食特。许制度之件,(六)关于言论自由 之件,(七)关于保甲制度废止之件,(八)关于产业政策更新之件,(九)关于旅券制度撤废之件,(十)关于水利组合之件。也可看出黄呈聪希望整体提升台湾产业政策计划的魄力与决心。
1925年5月,黄呈聪请辞《 台湾民报 》的职务,到大陆发展。期间,成为“真耶稣教会”的虔诚教徒。回台之后,布道且择居 台北市 ,在大稻埕永乐町(今 迪化街 )开设益丰商事会社。
1932年4月,《台湾民报》改组《 台湾新民报 》,黄呈聪再度受邀服务报业,出任论说(社说)委员兼社会部长。
1934年,远渡 日本 ,在 神户 设立商事会社分社,专心商务。
1944年,从日本返回故乡。后任 大甲区 署长,不久即被撤废。私立 台湾淡江大学 英专 ( 淡江大学 前身)创办人张鸣得敦聘他担任该校董事,以及淡江文理学院名誉董事。
1963年7月去世。
以上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