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尚鹏(1523—1581),字少南,号惺庵, 南海区 桂城叠 村头坊人,明中叶经济改革家、 教育家 。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庞尚鹏考取 进士 ,初任江西乐平知县。 嘉靖 三十六年(1557年),庞尚鹏出任 福建省 道 监察御史 ,几年之后被提拔为 河南省 巡按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庞尚鹏担任 浙江省 巡按,任职期间推动了他人生的一次很重要的改革行动——推介“十段锦法”和“一条鞭法”。 隆庆 元年(1567年),庞尚鹏被穆宗提拔为大理寺右丞。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庞尚鹏因遭人弹劾和同僚连累,而被降了官职。次年,他又因在浙江任巡按时缴呈宫中的白银成色不合要求,给予免官为民的处分。 赵顼 继位, 万历 四年(1576年)冬,庞尚鹏官复原职,担任 福建巡抚 ,万历五年(1577年)升左副 都御史 ,不久触怒 张居正 ,又被罢官回家。居家四年后去世,时年58岁。
庞尚鹏与 潘季驯 、刘光济、 海瑞 、 戚继光 等明代杰出改革家齐名,一度成为万历初年张居正大改革的先驱。同时,庞尚鹏是一名被众人称道的 教育家 ,著有《庞氏家训》一书。
简介
明代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少南﹐号惺庵。 南海区 人。 嘉靖 三十二年(1553) 进士 ﹐任江西乐平知县。后升 监察御史 ﹐奉命到 南京 ﹑ 浙江省 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朝廷又派他 巡按 河南省 ﹐贪官污吏也多闻风逃避。 巡抚 蔡汝楠 为了讨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进献 白鹿 ﹐他坚决反对说﹐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还忍心歌颂 升平 ﹗嘉靖三十八年,庞尚鹏与罗嘉宾一起劾奏 戚继光 、 张四维 、 胡宗宪 等人,称:“戚继光剿贼无功,通番有迹, 参将 张四维不能邀截,纵寇复逞。”从而一举成名。
嘉靖 四十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 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 鱼肉 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同时﹐他针对 明朝 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在 浙江省 初行 里甲 均平法﹐继行十段锦法﹐最后行一条鞭法。其方式上虽有差别﹐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的银两﹔ 绅衿以及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上述经由朝廷批准的改革不仅在浙江一省实施﹐而且在其它地区也有很大影响。
隆庆 元年九月,庞尚鹏与 凌儒 等人对 武英殿大学士 郭朴 攻不止,最终,郭朴致仕而去,庞尚鹏升任 大理 右寺 丞。 隆庆 二年(1568年)二月, 为“右 佥都御史 ”。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八日。庞尚鹏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整顿 盐法 ﹐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经奏准实施后﹐取得相当成效。他又亲自巡行九边调查﹐按照各边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画﹐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并奏请施行﹐也颇有成效。但是﹐其它督理盐政 御史 却不满于事权被剥夺﹐向穆宗弹劾庞尚鹏﹐他因此被免职。 隆庆 四年(1570)﹐朝贵及当权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 浙江省 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 万历 四年(1576)尚鹏又官复原职﹐派往 福建巡抚 。在任时改革赋役﹐奏 饷﹐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属吏咸奉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 张居正 父丧不守制而受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张居正而被免职。在 广东省 家乡闲住四年之后卒。浙江﹑ 福建省 和广东等地人民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立祠祀之。着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人物简介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 南海区 人。是 中国 明朝 官员。
嘉靖 三年(1524年)生于南海叠滘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进士 ,由 乐平 知县历 巡按 河南省 、 浙江省 。 万历 年间上任 福建巡抚 ,清廉自洁,《虚室行》诗云“细视瓶中久无粟,举火终朝待邻曲。长饥近午始一餐,敢望丰年收万 。”主要从事 福建省 之 军政 事务,以推行一条鞭法和清理整顿两淮盐法而闻名。一条鞭法成闽省定制。 隆庆 二年(1568年)任右 御史 。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 河东 巡盐 郜永春 劾尚鹏行事乘违。 赵顼 即位,御史计坤亨等上疏言尚鹏无罪。
万历四年(1576年)福建巡抚庞尚鹏与 胡守仁 发生冲突, 大学士 张居正 以重言谴责庞尚鹏。隔年罢官南归。 万历 八年(1580年)卒于家。谥“惠敏”。著有《百可亭稿》、《奏议》、《殷鉴录》、《行边漫议》、《庞氏家训》。
明史记载
庞尚鹏,字少南, 南海 人。 嘉靖 三十二年 进士 。除江西乐平知县。擢御史。偕给事中罗嘉宾出核 南京 、 浙江省 军饷,请罪 参将 戚继光 、 张四维 ,而尽发 胡宗宪 失律、贪淫及军兴 督抚 侵军需状。还朝,出按 河南省 。 巡抚 蔡汝楠 欲会疏进 白鹿 ,尚鹏不可。改按浙江。民苦徭役,为举行一条鞭法。按治乡官 吕希周 、 严杰 、 茅坤 、 潘仲骖 子弟僮奴,请夺希周等冠带。诏尽黜为民。尚鹏介直无所倚。所至搏击豪强,吏民震慑。已,督 辅 学政 。 隆庆 元年,请帝时御便殿,延见大臣,恤建言得罪者 马从谦 等。已,又申救给事中 胡应嘉 ,论 大学士 郭朴 无相臣体。擢 大理 右寺 丞。
明年春,朝议兴九边屯、盐。擢尚鹏右 佥都御史 ,与副都御史 邹应龙 、唐继禄分理。尚鹏辖两淮、长芦、 山东省 三运司,兼理畿辅、 河南省 、山东、江北、 辽东 屯务。抵 昌平 ,劾内侍张恩擅杀人,两淮巡盐孙以仁赃罪,皆获谴。其秋, 应龙 等召还,命尚鹏兼领九边屯务。疏列盐政二十事, 利大兴。乃自江北躬历九边,先后列上屯政便宜,江北者四, 镇者九,辽东、宣、大者各十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 者四, 甘肃省 者七。奏辄报可。尚鹏权既重,自负经济才,慷慨任事。诸 御史 督盐政者以事权见夺,欲攻去之。河东巡盐 郜永春 劾尚鹏行事乖违, 吏部尚书 杨博 议留之。会中官恶博,激帝怒, 谯 让,罢博而落尚鹏职,汰屯盐 都御史 官。时三年十二月也。明年,复坐按浙时验进宫币不中程,斥为民。
赵顼 立,御史计坤亨等交荐, 保定市 巡抚 宋纁亦白其无罪。 万历 四年冬,始以故官抚 福建省 。奏蠲逋饷银,推行一条鞭法。劾罢总兵官 胡守仁 ,属吏咸奉职。 张居正 夺情,重谴言者。尚鹏移书救, 居正 深衔之。会拜左副都御史, 居正 令吏科 陈三谟 以给由岁月有误劾之,遂罢去。家居四年卒。 浙江省 、福建暨其乡 广东省 皆以徭轻故德尚鹏,立祠祀。 天启 中,赐谥惠敏。
生平
嘉靖 三十二年(1553年) 进士 。明代大臣。素以善于理财而著称。初任江西乐平知县。磊升至 监察御史 。曾奉命到 南京 、浙江等地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后被派任 巡按 河南省 ,河南贪官污吏多有闻风逃避。当时, 河南巡抚 蔡汝楠 为讨好庞尚鹏,想请庞尚鹏同他一道进献 白鹿 给皇上,庞尚鹏坚决予以反对,并说:现在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你还忍心歌舞升平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调任 浙江省 巡按。从维持 明朝 长远统治的利益出发,庞尚鹏首先在浙江实行均赋均役的赋役改革。庞尚鹏在任七年中,对当地缙绅豪强纵容子弟僮奴倚势横行、压迫平民,鱼肉百姓的行为给予了极力打击,并奏请朝廷剥夺了他们的官职。同时,他还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征发的酷虐等弊端,总结实行十段锦法中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最后逐渐完善成为“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 明朝 统治。随后 王宗沐 、刘光济、 海瑞 等人也先后在 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 大学士 张居正 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 时,庞尚鹏调回 北京 ,任大理寺右丞。后来又被任命为右 佥都御史 ,主持办理 九边 屯盐事务。他在整顿 盐法 时,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并依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划,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经奏请获准后实施,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
由于庞尚鹏的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权贵们不满于改革后事权等利益被剥夺,便向穆宗弹劾庞尚鹏,庞尚鹏因此而被免职。
隆庆 四年(1570年),权贵及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 浙江省 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 万历 四年(1576年)庞尚鹏复职,被派任为 福建巡抚 。在任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 张居正 父丧不守制而受到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了张居正而再次被免职。
万历九年(1581年)庞尚鹏在 广东省 家乡闲居四年后去世。浙江、 福建省 、广东等地人民为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各地分别立祠祀之。 天启 中,朝廷赐 谥号 称:惠敏。庞尚鹏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
出生及家世
庞尚鹏(1524-1581年),明中叶著名经济改革家,字少南,号惺庵, 南海区 人,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进士 。历任江西乐平知县、 浙江省 巡按 御史 、右 佥都御史 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盐务兼理九边屯田、 福建巡抚 等职。官至左副 都御史 协理院事。在世期间,以推行一条鞭法、清理整顿盐务与屯田、撰著家训等著称。其与 潘季驯 、刘光济、 海瑞 、 戚继光 等明代杰出改革家齐名,一度成为 万历 初年 张居正 大改革的先驱。
不难看出,庞尚鹏的一生正好处在明代社会大改革、大转折时期。他出生时,明廷“大礼议”的硝烟正浓,而在他出生前三年,即1521年,提学副使魏校曾在其家乡 广东省 大力推行“毁淫祠、兴 社学 ”等一系列地方教化改革;他刚步入仕途,朝廷就面临着席卷而来的内忧外患,一方面,政府财政收支极为混乱,另一方面,南倭北虏又造成地方残破,民穷财尽,旨在调整国家财政秩序、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条鞭法改革就是在他仕宦时期蓬勃兴起的;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政治变化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又先后兴起了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 族谱 、家训之类的撰著相当盛行;其身后一年,即 万历 十年(1582年),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大改革又随即宣告破灭,立国两百余年的 明朝 从此江河日下。这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因此,深入研究庞尚鹏这一历史人物,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明中叶 中国 传统社会变革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庞尚鹏研究,目前所见不多。且大体多为涉及性研究,而非专论。毋庸讳言,历史人物的出生及家世与之后来的事业和功名之间,是有着内在的关联。然而就目前学界所言,对庞尚鹏的出生和家世进行考察,尚无专题研究。因此,笔者拟依据有关文献资料对庞尚鹏出生及其家世做一考察,以期有助于庞尚鹏研究之开展。
庞尚鹏,生于 嘉靖 三年(1524年)正月十七日。据其于 隆庆 四年(1570年)罢官回家时所作之《西还记》载:“隆庆三年(1569年)十月予巡边西至 甘州 ,次年正月十一日复东行。……十七日至 武威郡 ,诸君揣知予诞日,置酒高会”,是知其生于正月十七日;又郭在《粤大纪》中称尚鹏“( 万历 )九年 辛巳 ,卒于正寝,年五十有八”,是又知尚鹏当出生于嘉靖三年(1524年)。其子弟为其所撰“行状”中也有一致的记载。而《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 》则对他的籍贯和出身作了扼要的交代:“庞尚鹏, 南海区 ,民籍。”
庞尚鹏的家世,据他本人称,其远祖无考,其族“自成周以来 毕公 之子封于庞,其后遂以国为姓。自是而下,代有显人;世远无征,不敢强附”,其始祖沙村公庞晏,则自宋祥兴间由 南雄市 珠玑避乱迁居 南海 ,谱自南雄之上不可考。郭《庞尚鹏行状》称庞氏“宋有讳晏者,由雄州珠玑里迁南海叠滘居焉,是为始祖高大父元”。 隆庆 五年(1571年),庞尚鹏曾手撰《庞氏族谱》,后失传,现存其他《庞氏族谱》又无庞尚鹏所在叠滘支房之记载,因此,到目前为止,有关庞尚鹏祖上的谱系源流还无法考证。其先世谱系真正可考的,据现有材料记载,当从其 曾祖父 开始,这一情况在庞尚鹏本人为其弟尚 所撰的 墓志铭 、 郭棐 《庞尚鹏行状》及 爱新觉罗·旻宁 《 南海县志 》中均有记载。“行状”称尚鹏“曾大父英,大父弼,号闲乐,以先生贵赠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 都御史 ”;墓志铭云:“曾祖讳英,妣 梁氏 、郑氏;祖讳弼,妣唐氏。”墓志写于 嘉靖 四十一年(1562年),时尚鹏尚为 福建省 道 监察御史 ,至 万历 六年(1578年)才官至左副都御史,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之父庞宪才受封 文林郎 、赠官福建道监察御史,此时其祖庞弼尚无荫封,只是到万历六年(1578年),其祖才“以先生贵赠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爱新觉罗·旻宁 《 南海县志 》的记载则为:“庞弼,以孙尚鹏赠副都御史; 庞宪 ,以子尚鹏封 御史 ,赠右副 都御史 。”考之《庞尚鹏行状》,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尚鹏“陪推 总督 河漕工部尚书,恭遇皇上大礼婚成,赠闲乐公、宾梅公如其官,祖母唐氏赠太淑人”;又 嘉靖 四十年(1561年)庞宪即以子受封文林郎,可见道光《南海县志》之记载似有疏误。
综上所述,尚鹏 曾祖父 为 庞英 ,曾祖母分别为 梁氏 、郑氏;祖父庞弼,号闲乐, 万历 六年(1578年)三月封赠为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祖母唐氏,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受封为太淑人。
庞尚鹏的父亲 庞宪 ,字世严,号宾梅,生辰无考,卒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尚鹏称其父亲“少孤,数岁时曾与家人负贩,及壮,为 木商 ,虽寒暑风雨不避劳。会海贼发,有司造战船,坐名督责,几于破家。比予入簧宫,喜动颜色而垂橐萧然。寻矢力经营,家渐饶。”可见,在庞尚鹏心目中,庞家的发展兴盛是从其父辈开始就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的。当然,在此也不能无视其为教训子孙守成不易而强调创业艰难的良苦用心。 乾隆 《 南海县志 》卷17《封·庞宪》对庞宪父子有如下的记载:
赋性孝友勤俭,早岁读书通大义。以家贫丧父,遂弃举子业,贩木为生,而能仗义轻财、赈恤不吝.如掩露口、拯掠舟,焦苦其身,为乡民祷雨逐蝗,善不枚举。人亦化于其德,有争竞者成就宪质成,而宪所立乡约条例相与遵守之。子,尚鹏,以 御史 考最封宪如其官。茹蔬衣布,不改于旧。当路请宾乡饮,力辞不赴。惟勉子公廉仁恕,留有余之福以 诒 子孙。故尚鹏勋望卓起,而亦能以服官敢言,盖渐于庭诲者深矣。晚尤雅淡,禁 家人,不预外事。独构一室。植梅于前,晨夕晤对,时召宗党痛饮尽欢,即市肆相逢无不把臂剧醉者,莫有知其为柱下素臣也。及病笃,乡邻群响而祷。卒日有大鸟数十,噪如哀鸣。 嘉靖 四十年(1561年)、 隆庆 二年(1568年)、 万历 六年(1578年),其父 庞宪 先后受封赠为 文林郎 、 福建省 道 监察御史 、中宪大夫都察院右 佥都御史 、嘉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封赠如尚鹏官。
庞尚鹏的母亲姓 ,出生日期不详,万历六年(1578年)六月卒于家。其母为南海扶南堡人氏,尚鹏在给其友苏近斋的信中称“扶南邝家,弟母族也”可以为证。她也以尚鹏故先后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 隆庆 二年(1568年)、万历六年(1578年)受封为太孺人、太恭人、太淑人。
他的妻子杨乃月,为杨竹公之女,卒于 万历 七年(1579年)。以尚鹏故也先后于 嘉靖 四十年(1561年)、 隆庆 二年(1568年)、万历六年(1578年)受封为孺人、恭人、淑人。生有二子一女:长子端业,府学生,娶周氏太学生周履详(又称周云谷)女,续娶陈氏、 李姓 ;次子端穆,娶两浙运同霍 臣女;女,许嫁吏部郎中吴中谦(字惟炳, 南海 人,万历二年 进士 )次男 生吴继亨;孙男五人,建极、建机、建柱、建 、建相,女孙四人;其中孙建极“以祖尚鹏荫 官生 ”
庞尚鹏兄弟三人,尚鹏为长,大弟尚鸿,次弟尚诜。 “尚鸿,字少襄……遇事刚决,饶经济才。由 广宁县 (属广东肇庆府)学超贡入都。上书政府,名动 京师 ;复上《安边》《飞车》《飞舟》《殷鉴录》诸疏,悉得旨下部。授 盐城市 (南直隶 淮安府 )司训,立学规,式多士,皆先正格言。寻擢 英山县 (属南直隶庐州府)令。邑最疲惫,抵任首详九弊十害行之。是时河决为陵寝患,尚鸿撰《治河三策》,擘画如指掌。河道令辍县事协理河务,渐次底绩。值 巡抚 与河议不合,移怒尚鸿, 西安市 (属 衢州市 府)教谕,转 上海市 (属南直隶 松江府 )尉。复奉浚 吴淞江 。时权贵塞路,尚鸿任怨不避,河通如故。又迁 昆山市 丞,疏论辅臣溺职,留中不报,遂挂冠归。修《南番邑乘》,邑捐租六十石助 广宁县 学;立义田祭产,孝先厚族,卒年八十有二。 万历 三十七年(1609年), 庞尚鸿 还裁定《 南海县志 》。按:尚鸿所上之《殷鉴录》疏,据《明分省人物考》称,当是他给尚鹏所撰的《殷鉴录》《行边漫纪》两书的评断,“(尚鹏)别有《殷鉴录》《行边漫纪》,仲弟尚鸿汇次为评断,疏进之”。 雍正 《 广东通志 》卷45《人物志·庞尚鹏》也持此看法,“其’《殷鉴录》《行边漫纪》,仲弟尚鸿汇次为评断,疏进之”。
庞尚诜(1537—1561年),字少郁。妻 李姓 ,上滘右族人氏。子端思, 嘉靖 四十年(1561年)生,因尚诜身后其“逾数月始满岁”,是知。李氏年十九守节,“抚三月孤成立,寿七十九而终”。尚鹏与尚诜之关系既亲且密,从其为尚诜所撰之 墓志铭 就可见一斑,其云:
(尚诜)生有异质,白 而广颐,儿时即多智且敏。……及予举 进士 ,拜江西乐平令,时方弱冠.从予宦游,遇海内士大夫恭逊如礼,外虽穆然而内有臧否炯如也。予视篆甫半月,即有校文之役,所得优卷别识之。伺予出,密令付外庭群胥分录数册,将持归遗所亲。予廉得其状,乃引喻而禁之,自是杜门读书.公庭外寂不相闻,予得专意民事无内顾忧,是惟汝是赖。寻被召去,汝即护嫂侄,蹈不测风涛,历数千里南归,触寒暑、更跋涉,忧劳万状无别虞,予唯汝是念。
逾年(1562年)正月十一日,先君之讣至 陈州 (属河南 东京汴梁 ),予拊 大恸,徒 南奔,饮泣驱长路,梦寐如在波涛中。……比入门,亟趋先君之灵.抚棺长恸,唯汝兄弟服衰倚杖向予而哭,方意汝或从他役未还也。无何,乃告予以汝死矣,予叩地悲咽不能起。……
汝兄力宦无善状,多矫枉过直触 天谴,故其祸首及于先君与汝罹之。惭予 面,万死何赎?病弗及检药,敛弗获视 ,恨切终天,何时而已? 太行山 可断,沧海可竭,予之痛且恨,宁有断绝之期日?见汝之遗孤即吁嗟泣下, 检籍 中见汝之遗言,即两泪汪汪不能读。今惟字汝之孤,翼其成立,俾汝后昌且炽。予幸未死,即汝复生。
家庭成员
庞尚鹏的 曾祖父 是庞英。他的曾祖母分别为 梁氏 、郑氏。他的祖父是庞弼。他的祖母是太淑人唐氏。他的父亲是 庞宪 。他的母亲姓邝。他的妻子是杨乃月。他的长子是庞端业。他的次子是庞端穆。他的女儿许嫁给了吏部郎中吴中谦。他的兄弟是 庞尚鸿 和庞尚诜。
人物评价
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并与 总督 王崇古 ,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明史》评)
隆万之间,理盐法者莫不以庞尚鹏为称首,然多务权宜而违祖制,虽暂疏于一时,终起衅于后日,其他如套搭抵验、内商宿怨、厚增引价、边商见德、德怨不同,总为壅滞之患。(《 皇明经世文编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