驼蹄羹是地道的唐菜。驼蹄羹味道鲜美。 基酒 是驼蹄。调料突出姜、葱、胡椒。佐以香菇等清爽可口的菜蔬。入口清香,回味不尽。 改革开放 以来,陕西人宴请嘉宾,常常以此作为第一道菜,受到普遍好评。现在的驼蹄羹,是根据历史资料,由 西安市 烹 研究所和曲江春饭店的厨师研究仿制的。
介绍
驼蹄羹作为名肴,出现在 杜甫 的《自京赴 奉先县 咏怀五百字》中。此诗作于 李隆基 天宝 十四载的农历十一月,奉先古城在今 蒲城县 。这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禄山 的反书到 长安 ,乱在 眉睫 , 唐明皇 却还在 唐华清宫 拥着 杨贵妃 作乐。此诗记杜甫凌晨经过 骊山 ,为唐明皇高枕浑不知忧而嗟叹。驼蹄羹出现在我们最熟知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前。此段诗为:“况闻内金盘,尽在卫霍室。中堂有神仙, 烟雾 蒙玉质。暖客 紫貂 裘,悲喜逐清瑟。劝客驼蹄羹,霜橙压香橘。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诗中典故,金盘是御宴器皿象征, 东汉 辛延年 的名诗《 羽林郎 》中有“就我求珍肴,金盘脍鲤鱼”句。辛延年诗以一个 羽林军 的眼光写一个“依倚将军势”,“娉婷过我庐”的“霍家姝”,“霍”是地名。此美女叫 冯子都 ,《汉书·霍光传》中有“光爱幸监奴冯子都”的记载。
诗中记载
杜甫
杜甫诗中的“卫霍室”指靠 刘彻 获得权势的 卫青 、 霍去病 ,但多少与“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靠将军权势招摇过市的这位霍家姝有关联。按 朱熹 对《自京赴 奉先县 咏怀五百字》的解释, 杜甫 是以卫、霍比 杨国忠 ,神仙玉质指 杨贵妃 诸姨,烟雾在这里指半透明的纱罗。
苏东坡
苏东坡 作为一个好吃之人,在《次韵钱穆父马上寄钱颖叔二首》中用到了驼蹄羹:“玉关不用一丸泥,自有 长城鸟属 鼠西。剩与故人寻土物,腊糟红麴寄驼蹄。”钱穆父是 东坡 好友钱 ,也是翰林学士,他给 东坡 的诗是,“春雪京城一尺泥,并鞍还忆蒋征西。碧幢红 出关去,一路东风送马蹄”。蒋颖叔即东坡好友 蒋之奇 。这里用红麴糟成驼蹄,显然是为对应钱勰诗中的红旆与 马蹄 ,旆是旗的镶边。在苏东坡留下的文字中,并无他制作糟驼蹄的具体记载。
董斯张
明人 董斯张 编的《 广博物志 》中引《 晋书 》说,“ 曹植 制驼蹄为羹,一瓯值千金”。另有记载,说陈思王制驼蹄羹,“瓯值千金,号为‘七宝羹’”。 陈思王 就是 曹操 的儿子 曹植 ,瓯是盆盂类瓦器。我读曹植集,其中有不少食品记载,比如著名的《七启》中提到“脍西海之飞鳞,江东之潜 ”,前句说片成薄薄的 生鱼片 ;后句“”是 肉羹 ,“鼍”是 扬子鳄 ,但不见有关“七宝羹”文字。“七宝”其实是佛教名词,佛教汉末入中原,在文人雅士间已有影响。七在佛教中为地、水、火、风、空、见、识,周边一切时空,“七宝”也因此成 魏晋 文人时髦用词,所谓“七宝庄严”。但杀生以驼蹄为七宝,似不像 曹植 所为。
食谱
至今流传最早的食谱,是收在《 说郛 》中 隋朝 谢枫的《 食经 》。这份食谱后人勉强分辨记载了53种菜名,开头就是“ 北齐 武威市 王生羊脍,细供没忽 日式甜点羊羹 ”。“没”是隐没,“忽”是忽略,后来宋初的 钱易 在《南部新书》里有“浑羊没忽”的记载,才知这是将鹅藏在羊肚里, 烤羊 而吃里面焖到极嫩的鹅。谢枫的《食经》后,有 唐朝 的 韦巨源 当上 尚书令 后给皇帝上供的食单,前半部分是点心,后半部分菜肴中的肉食,除牛羊猪驴,野味仅熊兔狸鹿。其中有一道 羊蹄 的菜叫“ 红羊 枝杖”,两份食谱中也都没有骆驼的痕迹。
骆驼历史
历史
骆驼应该在汉之前就已经进中原, 战国 时 苏秦 说 楚威王 ,就对楚威王说,“大王诚能用臣之愚计,则韩齐燕赵郑卫之妙音美人,必充后宫;燕代 橐 驼良马,必实外厩”。橐是口袋,驼为负荷,早时骆驼因能负囊橐远行,所以叫橐驼。到 汉代 ,《汉书·西域传》说,“ 楼兰 国 多驼”,“橐”进化为“”, 善古国即 楼兰 。 陆贾 的《新语·道基》中用“骆”,“”与“橐”、“”,其实是一个字的三种变化,而“骆”本是黑鬃白马。
驼峰与驼蹄
驼峰 或驼蹄早就列为八珍之一,但即使唐之后,有关食货典籍,也鲜见记录。即使在元代仁宗年间作为御膳太医的 忽思慧 的《 饮膳正要 》中,有“炒狼汤”、“熊肉羹”,也无驼蹄羹。我一直感觉,驼峰驼蹄为肴,踪影之所以难觅,是因骆驼被视为沙漠中的圣物。 晋朝 郭璞 的《山海经图赞》中就有“橐驼赞”,称“驼惟奇畜,肉鞍是被,迅骛流沙,显功绝地,潜识泉源,徵乎其智”。描述它在流沙中行走用“骛”,这里的“骛”是踢着流沙 奔驰 。驼蹄无甲,陷沙不深,举趾高,所以踢沙如飞,颜色苍褐。古人说,骆驼能负重千斤,日行三百里,全身负重最后都在四蹄上,驼蹄由此阳气最烈。这样在沙子中洒脱踢飞之蹄,脂膏更有韧度,所以以它为羹,即使掌软烂后,亦只剖以细粒,在配料衬托下,粒粒晶莹可爱,“七宝”之名大约就源于此。
骆驼忠厚,载物先屈腿;只要重负在身,就忍辱负重,绝不懈怠;到目的地不卸负始终不起。游牧民族因此尊它为善畜,绝不用峰蹄满足口腹之欲。归根结底,是大汉在食物上毫无禁忌,先喜欢它峰中的肥腴,再究其最负重之肉,以 蹄筋 为宝。文人骚客后来之所以开始有禁忌,大约是《乐府诗集·横吹曲辞·木兰诗》影响越来越大的缘故。《 木兰诗 》中的“ 可汗 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到 唐朝 段成式 的《 酉阳杂俎 》中变成“明驼千里脚”,骆驼于是有了“明驼”的称谓。这倒救了驼蹄——这里的“明”,本指骆驼即使卧地,也屈腿,腹不着地,漏明而耐行千里。它与 郭璞 的“徵乎其智”联系,不仅表示聪明还有神明的意思加入,明驼千里还家之足被强调,知书识礼者吃它,就成了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