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芳(1835-1927)是 清代 大臣,曾担任外务部左侍郎和 荆州市 将军。他的字是春卿,是汉军镶白旗人,属于铁岭胡氏。早年,他曾在俄国公使馆担任参赞。他的祖父是胡文 ,父亲是(胡)常顺,是骁骑参领。
正文
清末外交官,早年曾署驻俄国公使馆参赞。 光绪 十三年(1887) 直隶总督 李鸿章 奏请饬令其留天津差委。随后,供职于 北洋政府 ,由李鸿章差遣;数年后回京在外务部任职,官外务部左侍郎。 宣统 二年(1910年)授荆州将军。 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饬令前署 俄罗斯 参赞候选 知府 联芳留天津差委。随后,联芳供职于北洋,由李鸿章差遣;数年后回京在外务部任职,官外务部左侍郎。宣统二年(1910年)授 荆州市 将军。1914年5月26日任参政院参政(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立法机关采一院制,名“立法院”;另一方面,第四十九条规定:“参政院应大总统之 询审议重要政务。参政院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第六十七条规定:“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1914年5月26日,参政院成立。6月20日,参政院在北京正式开幕。该院全体参政均由大总统 袁世凯 任命。6月29日,袁世凯命令由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但直到袁世凯逝世,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1916年6月29日,参政院遭到裁撤)。
联芳与同文馆
联芳是同文馆开馆时最初的十名学生之一。 京师同文馆 的学生翻译了很多西方书籍,主要译著有:联芳、庆常:《 星轺指掌 》(Guide Diplomatique)、《公法会通》(Blunts Chl’s Int·Law)等。1868年的蒲安巨使团的成员中同文馆的学生有:联芳、庆常、廷俊、桂荣、塔克什纳等。1876年开始,我国第一批驻外使馆成立。各馆成员中均有同文馆的毕业生。如驻英国公使馆:德明、凤仪;驻法国公使馆:联芳、联兴;驻德国公使馆:庆常、庚阴泰、 荫昌 。
联芳的译著
1.联芳、庆常、贵荣、杜法孟等与 丁韪良 合译《 星轺指掌 》,予1876年( 光绪 二年)由北京同文馆出版。原著为 德国 学者马顿斯(Charles de Mavens,1781—1862)著:《La Guide Diplomatique》(1832年)。
2.联芳、庆常、联兴、贵荣、 桂林市 等与丁 良合译《公法会通》,于1880年(光绪六年)由同文馆出版。原著为 瑞士 学者布伦智理(Johann Caspar Bluntschli,1808—1881)著:《Le droit International Godifie,1868年》。
低调的外交官联芳
低调的外交官联芳
《 辛丑条约 》的签订有张很常见的照片,是 清朝 和西洋十一国代表在谈判桌前的合影。最近一篇文章里要用到此图,重新翻出来准备写说明,按照计划是把坐在桌前的各位代表都介绍一下,坐在桌子左边和对面的都是十一国代表,右边坐着的是中国代表,一般文献都说中国代表是 李鸿章 和 爱新觉罗·奕劻 ,顺便再把这两位大员因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而骂个狗血淋头。其实在李鸿章的右手边, 法国 公使鲍渥的左手边还坐着一个中国人,只是因为坐在角落,有些版本的照片里看不清,没有人提。我找到一张能看清脸的,经过比对,确认这名参加谈判的是联芳,并在《穆莫日记》中得到佐证。
联芳的生平很少有资料提到。 辜鸿铭 写的《张文襄(之洞)幕府纪闻》里有很简单的几句“惟前外务部侍郎升任 荆州市 将军联春卿留守名芳,前在 北洋政府 为 李鸿章 僚属十有余年,历办要差。”;《 那桐日记 》里多次提到联芳,特别是 日俄战争 时期;《曾惠敏公(纪泽)日记》里关于 中法战争 的善后有提到联芳;《 晚清七百名人图鉴 》里说“联芳,字春卿,属 汉军 镶白旗。毕业于同文馆。1885年任 天津武备学堂 监督。1901年署外务部右侍郎,1903年授外务部左侍郎。1910年任 荆州 将军,旋以病去职。”从以上找到的这些资料看,联芳早年学习 法语 ,后一直在 清朝 的外交口工作,从1868年的蒲安臣使团到1885年的中法战争、1896年 李鸿章 访问欧美、1901年的《 辛丑条约 》谈判、1904年的 日俄战争 ,可以说是外交口的重臣,但是在已知文献中却鲜有记载,可谓低调,我找了一些他参与过的外交事件照片,按时间罗列如下,希望他的名字不要被历史遗忘。
曾纪泽对联芳的评价
曾纪泽 曾五次上书请求对法文翻译联芳进行奖励和升迁便是一例。一八七九年,他上书称联芳「远涉重洋,供差异域,持躬均属谨慎,造就颇有可观,其於职分应办之事,并无贻误,未便没其微劳,自应由臣按照奏定章程分别核奖」。一八八一年,他又上书称联芳「尽力宣勤,毫无贻误,实属异常出力」。翌年年初,他再次上书称联芳「朴诚端谨,敏事慎言,堪以暂行署理」。甚至在同一天,他尤不厌其烦地上书称联芳「先後经前出使大臣 郭嵩焘 奏调出洋,在洋当差不止三年,资格已深,又皆属勤谨得力之员」,由是建议将其由三等翻译官 升为二等翻译官。一八八四年他第五次上书称联芳「随臣办理交涉一切事宜,供差六载,尽力宣勤,不辞劳 ,实属异常出力,兹届二次三年期满,自应援案请奖,以昭激劝」。关爱之情,莫此为甚。
北洋武备学堂时期
光绪 十二年(1886)联芳接任北洋武备学堂总办,成立幼年铁路学堂,学制5年,专门招收20岁以下的聪颖子弟。
1898年 瓜尔佳·荣禄 任 直隶总督 兼 北洋政府 大臣后,情势有变,将联芳其调任俄文馆充任会办。俄文馆开办于1896年,最初附设 天津机器制造局 内。后由俄国人出资,并由俄商萨宝石洋行东家斯达尔采夫出让一块土地,在大营门外开办。俄文馆与北洋武备学堂相比,无论规模和重要程度都逊色许多,而且由总办调任会办,联芳“雅不愿就”。随即书写辞差,禀呈荣禄。荣禄不准,并“限五日内到馆任事”。联芳只得怏怏到任。联芳改任俄文馆会办后, 天津武备学堂 总办由会办 荫昌 继任。荫昌上任后, 除异己,“除教习仍用洋人外,凡华人之差,账房、文案及教习者,莫不大加甄别,先后撤差或见机而作先自告辞”。
随李鸿章出访
光绪 二十二年(1896年)春,俄皇 尼古拉二世 举行加冕典礼,李鸿章奉命作为头等专使前往祝贺。联芳以升用道分省补用 知府 头衔随同出访,并留下照片。
联芳与马关条约
联芳于1895年5月6日和另一换约大臣 伍廷芳 从 天津市 乘船来到 烟台市 ,旋即被安排在广仁堂内住宿。而 日本 的换约代表伊东巳代治则于5月7日来烟台。当日及次日,中日双方代表多次见面,商谈归还 辽东半岛 以及中日双方交割 台湾 的详细细节。5月8日晚10时“假一外国饭店”正式换约。中方全权代表伍廷芳和联芳在换约后,向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发出汇报公文( 王芸生 主编《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年7月第1版)。
根据 伍廷芳 和联芳的公文,具体换约的细节是这样的:农历四月十四日(即公历5月8日)傍晚,接到 光绪帝 准予换约的谕旨,二人即于当晚10点左右赶到海滨旅馆会晤 日本 使臣,并当场交换了相关文件,最终完成了换约手续。在这份文件中, 伍廷芳 和联芳二人有一句甚为关键的话——“复往晤日使”。“复往”说明是第二次前往,这与伊东巳代治所言的中日双方代表第一次会面是在日方下榻的海滨旅馆一说是相吻合的。于此可见,《马关条约》换文很可能是在日使下榻的海滨旅馆,换约时间在晚10点以后。
学部归国留学生考试的主考官
光绪 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1906年10月14日),以正式章程举行的第一次游学毕业生考试正式开始。第二届部试的主试官是联芳、 唐绍仪 、塔克什讷,襄校官负责出题及阅卷等具体考试事宜。学部尚书 荣庆 “辰初到署,与 严范孙 (范孙)、同联芳(春卿)、 唐景崇 、塔克什讷三试官点名,监考欧美 日本 游学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四日(1906年10月21日)“入城至庆和旧址,现名招贤馆……少顷范孙同作主,客为联芳、唐景崇、塔克什讷三考官,魏、严、詹、屈、吴、陈六襄校,刘子贞以病辞,三丞参来陪”(33)。九月初八日(10月25日),“巳正至学部,本日会同联、唐、塔具奏试毕情形,并改定分数”(34)。1907年9月4日,上谕批准学部所遴选的联芳(外务部左侍郎)、 唐景崇 (吏部左侍郎)、塔克什讷(副都统)、 高而谦 四人作为第三届学部归国留学生考试的主考官。
联芳主要活动
1902年9月14日( 光绪 二十八年八月十三日)“外务部记录联芳(外务部右侍郎,笔者注)与白朗谷( 葡萄牙 公使,笔者注)为设立中葡铁路公司建造粤澳铁路拟定章程事会晤问答草稿”
1905年11月12日,时任外务部左侍郎联芳出席 郑州黄河大桥 竣工典礼。
1907年9月4日,上谕批准学部所遴选的联芳(外务部左侍郎)、 唐景崇 (吏部左侍郎)、塔克什讷(副都统)、 高而谦 四人作为学部归国留学生考试的主考官。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7月2日, 清朝 外务部左侍郎联芳与 瑞典 驻华钦差大臣倭伦白在北京签订《中瑞挪通商条约》。
1908年7月14日 联芳参与兴学初步计划,与外务部总理大臣 爱新觉罗·奕劻 、会办大臣 叶赫那拉·那桐 、尚书 袁世凯 及和 梁敦彦 共同署名提出。作为清政府外务部照会的附件递交 美国 公使 柔克义 ,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乘此机会愿表明实感美国之友谊,且念近年贵国大伯理玺天德(总统)提倡中国学生来美分授高等教育,此事征之往事,入美国学堂结果甚善,而裨益中国者良非浅鲜。中国政府现拟每年遣送多数学生至美就学。”这个计划规定自开始退还赔款之年起,中国政府于头4年每年遣送100名,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选派50名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直至该项退款用毕为止。
1909年,巴西专使贝雷拉(Manuel Carlos Gonçalves Pereira,1911年返巴)来华,同 清朝 全权代表、外务部左侍郎联芳举行会谈,于1909年8月3日(阴历6月18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中国巴西公断条约》,即中巴仲裁条约。条约共四条,规定双方共同维护通过仲裁和平解决争端的 国际关系 准则,今后两国如有“不能和平了结之案”,可提交 海牙国际法庭 仲裁,以保障国际和平,但“须无碍两国利益及国家荣誉,亦不得干涉第三国利益”。条约于1911年10月由两国驻法国公使馆代办在巴黎换文生效。